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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眼看法】医院到底需要为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

2017-11-11 刘严 医脉通



来源:通;作者:刘严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看过前面“医眼看法”文章的各位同道可以发现,医疗诉讼中患方动辄上百万、甚至数百万的索赔真是“惊悚”,但是实际案件经过鉴定、审理,最终赔偿数额却低了很多。在医疗事故,医院到底需要赔多少钱?具体标准是什么?

 

每个医院都有患者投诉索赔,据笔者观察,基本初期索赔报价都要在100~200万,少数开口就500万,真是吓死宝宝了!


翻看北京法院公布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笔者发现,医疗诉讼案件中很大一部分以患方撤诉结案、一部分以驳回患方诉讼请求结案,这两部分案件多是因为患方不能举证医方诊疗过程存在过错,而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中缺乏有力证据证明医方需要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能撤诉。如果在法官充分说明举证责任后,患方仍不能提供有价值的证据,而又不肯撤诉的,法官就只能够判决驳回患方的诉讼请求。


在这些撤诉案件或被法官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中,并不是医院都没有责任,有些案件患方确实是无理搅三分,与医院“私了”不成,就认为通过诉讼可以逼着医院妥协,或可以通过法院调解获得赔偿,盲目进行诉讼;另一部分案件患方可能因为明知医方存有过错,但过错很小,即使通过鉴定也不能获得可观的赔偿,因此不愿意支付鉴定机构鉴定费用,导致最终举证不能,诉讼请求被驳回。


其余的案件,患方根据法定流程申请医疗损害过错鉴定,最终得到司法鉴定结论作为申请侵权赔偿的证据,法官依法进行判决。在这些案件中,有一小部分案件经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结论认定医方不存在过错,或虽存在过错,但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方不需负担赔偿责任。还有案件,虽然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但最终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医方也不需要赔偿。这些案件中的患方在支付了高昂的律师费和鉴定费后,最终却未能获得任何赔偿。


最后一部分案子就是经过诉讼,最终患方获得一定赔偿。那么,赔偿的金额究竟是怎样确定的呢?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医疗费:就医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收款凭证为准,需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 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有固定收入者,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者,按照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就医治疗期间支出的护理费用,没有雇佣护工也可以获得赔偿,参照当地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北京市目前一般是100~200元/天。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需要通过鉴定确定。


4.交通费/住宿费: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50元/天×住院天数。


6.营养费:根据患者伤残情况确定,需要通过鉴定机构作出鉴定,一般为30~50元/天。


7.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8.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可包含在内。


9.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0.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需要通过鉴定机构作出鉴定。


12.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5~1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3.后续治疗费:需要鉴定后续治疗期,期间内与损害结果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案说法


患者高某,男,57岁时因左腿痛到北京某家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腰椎管狭窄、椎间盘突出,接受神经阻滞治疗后好转。60岁时,患者病情复发,再次到此家医院就诊,要求按照3年前的治疗方案治疗。医方在没有告知患者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治疗方案,采用针刀闭合手术+臭氧注射+神经阻滞,最终导致患者出现左腿肌肉萎缩、感觉缺失等症状,最终被诊断为神经源性损害,接受腰椎手术治疗。由于医方在病历书写方面不符合规范要求,在司法鉴定中处于很不利的地位。经过鉴定机构鉴定认定:患者为十级伤残,由于医方病历书写、病情告知、完善检查、治疗犯案禁忌证甄别等方面存在不足,最终认定医方负担次要责任。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医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共计65543.54元。


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5573.56元(门诊医疗费)×40%(责任比例)=2229.42;


2.住院伙食补助费:患者没有在医方住院治疗,后续外院手术治疗与此次治疗无关;


3.营养费:30元/天×60天(酌定治疗期间)×40%=720元;


4.护理费:150元/天×120天(酌定护理期)×40%=7200元;


5.交通费:1000元×40%=400元;


6.伤残赔偿金:52859元/年(立案前一年北京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7年(判决时63岁)×10%(十级伤残)×40%=35944.12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官酌定为3000元,鉴定费判决由医方负担16050元,最终合计65543.54元。


律师解读


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发现,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患方总是想获得天文数字的赔偿,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数额是相当有限的。


根据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5年内所受理的500件医疗纠纷案件鉴定结果的分析显示,存在医疗过错的医疗纠纷比例为73.04%~82.98%。所鉴定的500件医疗纠纷的过错责任程度,轻微责任和次要责任约占40%,主要责任一般小于20%。对于严重违反诊疗原则的完全责任的医疗纠纷小于2%。临床实践中多数存在医疗过错的医疗纠纷,医院所承担的责任多在轻微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轻微责任一般按照10%(0~20%)判决,次要责任按照30%(20%~40%)判决,同等责任按照50%判决。除非医方存在明显严重过失,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才可能被认定承担50%以上的责任。多数医疗损害案件赔偿金额在数万元、十几万元,患者病情较轻但损害后果严重可能会获赔数十万,上百万的案件比例相当低。


因此,医务工作者在尽心尽力为患者服务的同时,不要因过度担心医疗纠纷而消极对待,应该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制定诊疗计划,认真实施诊疗措施,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仔细书写病历,尽量减少医疗风险,杜绝严重过失。

 

顾问律师:

梁雨,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任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主任。梁雨医疗法律专业团队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案例来源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http://www.bjcourt.gov.cn/cpws/paperView.htm?id=100642072316&n=3


参考文献:

500件司法鉴定医疗纠纷案件研究. 中国医院,2015年1月第19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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