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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受罚可否免妻之罪?太太殴打护士的那个城管局长被免职了!

2017-12-10 小脉 医脉通

导读

12月9日,通山县委已免去徐良路城管局长职务。


来源:医脉通,综合整理自澎湃新闻、大白新闻、江淮医学等


12月10日,据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报道:针对通山县人民医院门诊输液室发生的打人事件,据了解,12月9日,通山县委已免去徐良路城管局长职务。对打人事件当事人,公安部门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之中,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件回顾


2017年12月8日中午12点半左右,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医院发生了一起患者家属殴打护士的事件。从当事人提供的视频中看到,一名女子怀抱孩子,对着坐在椅子上的护士喊话,情绪颇为激动;该女子还疑似与护士有过激的身体接触,周围医护人员试图将两人分开。


受伤护士的丈夫吉某对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昨天(8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一女子带小孩到通山县人民医院门诊输液室输液,输完液后护士朱某给孩子拔针时针孔出血,家长马上与护士理论,并开始踢护士的肚子,揪着她头发不放。这时旁人劝架告知该护士已怀孕,患者家属回应:“怀孕了算什么?”说罢继续扭打,并不停辱骂。随后,该女子丈夫闻讯赶到医院。记者从吉某处了解到,妻子朱某已怀孕40多天,但如今有流产迹象,正住院保胎中。


记者联系到通山县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昨天,当医院内保科和警卫处赶到事发现场时,打人事件已经结束。随后相关人员被带到医院辖区西城派出所做笔录。对于派出所的处理结果,吉某表示,“当时派出所了解完情况,就让警务室‘私了’处理,通过内部协商解决。”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打人女子丈夫提着水果去了朱某的病房看望。但吉某称:“他没有说一句道歉的话。反过来教育我们,从事服务行业受点气是应该的,理所当然的。”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12月8日,围观的病人将事发时的情况用手机拍成视频传到网上,引起网友广泛关注,众人群起谴责。据网友爆料,打人女子姓房,是通山县城管局局长徐某的妻子。对此,通山县公安局回应称,这种传言确实存在,但相关信息还需进一步核实。另外,此事也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当事人称,昨天晚上,市政府让派出所重新调查询问,吉某凌晨4点左右又一次做完了笔录。


12月9日,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涉通山县人民医院“嚣张女子医院脚踢怀孕护士”网络舆情的处置声明》一文通报此事,但随后文件名改为《我县高度重视县人民医院门诊打人事件》。


文件称:2017年12月8日中午,通山县人民医院门诊输液室发生打人事件,通山县公安局及时出警调查取证。事件发生后,通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建专班进行处置,召集县政府应急办、公安局、卫计局、县人民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会议:由县人民医院院长成忠了负责组建医疗专班,做好治疗护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金大德负责组建公安调查专班,确保处置及时快速、公平公正。该事件正在调查处置中,处置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图片来自大白新闻

江淮医学:夫受罚可否免妻之罪?


上海申浩(成都)民商事律师团队指出,动手打人造成女方流产,性质严重。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42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就构成轻伤害了。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发(1990)6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发【1990】070号)第七十七条“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若出现这种情况,打人者就构成重伤害。


要是进一步经过伤情鉴定,符合轻伤或重伤标准了,行为人就涉嫌犯罪。不但要付刑事责任,还要附带赔偿责任。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还应该向其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


正如鲁迅当年所言,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的。但我深深地担忧有些人注定生下来就是朝着无视他人持枪凌弱奔去的,阻止他们的唯一办法,就是党纪国法和能以儆效尤的充满人文关怀的温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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