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医眼看法】全科室组织学习医疗诉讼中患方意见是种怎样的体验?

2018-02-03 刘严 医脉通



来源:医脉通,作者:刘严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不要只讲自己的道理,看看患方是怎么评价你们的!”


某医院领导因数年前一个医疗诉讼案件出席鉴定机构组织的听证会,在听完医患双方唇枪舌战以后,向患者家属索要患方提交给鉴定中心的听证会陈述意见,拿回科室组织全科医务人员学习。领导指出,面对医疗诉讼,涉事医务人员有诸多理由,认为自己是没有过错的。但是,患方的陈述意见中对医方的过错逐条指出,有根有据,也许这些过错不都能够成立,但是对于反思临床工作的不足是有益处的。


医务人员如何看待医疗诉讼?


目前,相信大多数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对于医疗诉讼的态度还是比较消极的,甚至一提到医疗诉讼就会火冒三丈。实际上,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备,第三方鉴定机构权威性不足,以及在调解、审判过程中由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专业性、疑难性,很难保证案件的最终结论相对公平、公正,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过分要求医方履行高度谨慎的义务,导致临床上过度检查、过度监护、过度治疗。甚至有些医生因为惧怕医疗诉讼,而不愿意承担医疗风险,推诿患者、消极治疗的情况普遍存在。很多危重患者在三甲医院找不到床,下级医院不肯收,辗转多家医院也找不到可以住院的地方。


但也同时可以看到医疗诉讼具有积极的一面。相信工作时间比较久的医生都会发现临床医生的行为在潜移默化得改变着,临床诊疗行为越来越规范化。


原来年轻的医生基本上都是跟着上级医师的意见走,对于相同的疾病,不同的上级医师要求都不同。随着时代的发展,临床工作逐渐开始跟着临床路径、诊疗常规、临床指南走,每每有指南新鲜出炉,学术会议、科室会、主任查房都会反复提及更新要点,诊疗工作随之改变。


临床上的一些陋习也在逐渐消失,特别是在一些中大型医院。住院患者现在会有一系列护理评估,手术有麻醉评估和心血管风险评估,并且护理、医疗也有各种知情同意书,检查、用药、手术都需要充分告知,知情同意,甚至外出检查、短期请假离院、出院带药都有明确的告知书。病历书写和管理越来越严格了,医院对于病历质量的评审和处罚力度在逐年增强。所以,临床医务人员感觉工作越来越多,事情越来越繁琐。


临床工作的这些改变,很多都是因为医疗纠纷。多年前刚毕业,轮转消化科,被告知入院必须查胸片,即使患者拒绝都必须检查,原因是某患者因急性胃肠炎住了三天院,出院不久体检发现肺癌,于是向医院索赔,因为“漏诊”了。在老干部科轮转时,被告知男患者必须加做前列腺癌标志物和前列腺超声,究其原因是某老干部因心血管疾病入院调养,出院后数月发现前列腺癌,对医院不依不饶。目前住院患者必查的项目除了三大常规、血生化以外,感染组合、肿瘤标志物、凝血功能、心电图、腹部超声、胸片都是常规项目,无论内科外科,无论是否手术。然后根据专科不同再进行其他检查,近期育龄期(15岁以上)患者还需要将尿妊免试验列为必查项目,患者治疗后说自己怀孕让医院索赔的事件时常发生,太可怕了。


美国医疗体系建设得益于医疗诉讼?


以美国为例,美国是一个喜欢打官司的国家,其法律体系也相对比较发达。医生在这样一个执业环境中,压力也是相当大的。当然,美国医生主要面对的是经济赔偿,较少医生会面临人身安全的风险。


2017年11月15日,Medscape的麻醉学频道发布了最新版的“Medscape美国医疗过失诉讼报告”,收集了超过4000名医生,25个专业的医疗过失诉讼相关数据。其中有55%的医生曾成为医疗诉讼的被告者,其中13%是独立被告,手术科室相关专业医生(包括麻醉科医生)被起诉的风险最高。而作为医疗责任险比较健全的国家,每个医生的保费都与其执业范围和赔偿额度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的保费差距可达数倍。


美国在很早就出现医疗诉讼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运而生,通过一个个判例,确立了患者的权利,明确了医生的责任,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完备的医疗相关法律体系。也许就是因为医疗诉讼多,法律规定比较明确,美国医疗体系的制度设置比较完善,保险公司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介入,使得医疗纠纷解决起来有章可循,减少了医患双方的直接冲突,也有效地缓解了紧张的医患关系。


当然,美国的保险公司也刚刚成为了督促医生提高医疗质量的一个途径。保险公司在解决医疗诉讼时会进行调查,如果医生负有责任,并且经常被索赔,其保费就会相应上涨,甚至可能出现没有保险公司愿意为其投保的情况。


美国指南更新之快,覆盖病种之全,推荐意见之全面,相信关注医脉通的小伙伴们都深有体会。指南的价值就在于可以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尽量使不同地域、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都能采用相同的标准诊治患者,从而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临床医生如何应对医疗诉讼?


目前医疗纠纷的形势如何?根据往年的数据,医疗诉讼案件量处于逐年平稳上升状态,可能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案件量相对较多,增长较快。虽然没有2017年的具体数据,但可以看出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更新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决书、判决书的数量,2017年肯定又是一个“丰收”年。举个例子就可以看出现在医疗诉讼的现状,请见下图,来自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2017年12月的一个审判决书。



关于服药量的实际情况是,患者入院时称一直服用博苏半片,每天两次,医生下医嘱为每次一片、每天一次(药品说明书指出此药就应该每日一次服用)。在患者质疑1片太多后,医生根据患者要求改为每次半片、每天两次,护士嘱咐患者将药品掰开后分两次服用(这个医嘱下得是有多无奈)。医方没有在安排CT检查前先停用二甲双胍固然有错,但被及时纠正了。法院审理认为医方虽然有一定过失,但并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并且也口头致歉了,患者要求书面道歉依据不足,依法驳回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元,由医方承担。


原来的医疗诉讼案件基本都涉及严重过失、术后严重并发症、年轻患者死亡等案件,可是现在的案件很多都称不上什么过错,也没有损害后果,只是因为患者“不满意”或者是“人死医院了”。好多诉讼没有预兆,让人始料未及。


如何应对这种境遇,只能是谨慎小心、写好病历、做好沟通。美国医生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指导手册行事,即使手册上面没有的事项,也能找到特别说明。如此教条的工作模式,其实是医生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美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临床工作规范化、程序化,虽然会增加很多“没有价值”的工作量,但是养成习惯,设计表格提高效率,对于降低医疗风险还是很有帮助的。


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医疗诉讼中患方提出的医方过错对于临床工作的确有警示意义,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也有促进作用。只是不知道那些没有经过医疗诉讼洗礼的医生(特别是外科医生)们,究竟能听进去多少,在心中能残留多少危机感,工作中能不能更尽心,病历书写能不能更及时详细。


不管你愿不愿意,作为医生,法院的大门近在咫尺;不管你抱不抱怨,身为医生,医疗的现状无法改变。还是那句话,执业有风险,行医需谨慎,且行且珍惜……


顾问律师:

梁雨,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任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主任。梁雨医疗法律专业团队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往期精彩回顾

➤ 创业医生绝望自杀,200多名医生联名请愿!

➤ 事发烟台!全国第二起因产妇死亡,家属要求医生承担刑事责任

➤ 大快人心!“医闹”首次被公安机关定为黑恶势力,将严厉打击

戳原文,更有料!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