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长谈产妇跳楼事件:紧急情况下,医院救死扶伤可免责
导读
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可不征求病人家属同意(实施抢救),经过医院院长同意后,医院救死扶伤可免责。
来源:医脉通综合,作者:刘三姐
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河南团全会上,谈及发生于去年榆林市第一医院的一起产妇跳楼事件时表示,最高法院回应社会关切,提出了一个意见:
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可不征求病人家属同意(实施抢救),经过医院院长同意后,医院救死扶伤可免责。
其实,早在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就已经明确了医疗损害的相关责任。
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实施医疗措施前,要做两件事,第一,医生说明情况;第二,需要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书面签字。
那要是遇到患者家属不在、患者又生命垂危的情况怎么办呢?
《侵权责任法》中又给了这样一条说明:
也就是说,遇到非常紧急的情况,无法取得亲属意见时(无论患者家属是否在场),都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当患者家属不配合治疗,造成患者病情加重、治疗不及时的,这个“锅”应该谁来背呢?
同时《侵权责任法》中还强调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0年新版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也明确指出: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但是,并不是说患方签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在抢救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该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
今天周强代表提到的“紧急情况下,经院长同意,救死扶伤可免责”,其实是个老问题了,在我国的法律中早就有所规定,只不过有些医院及医生有法而不依,甚至为了息事宁人甘愿赔钱。小编希望广大医生能够在救死扶伤的同时,能够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最后,让我们看看广大网友都是如何评论的这一“意见”的:
有时间一起碎觉:我爸是医生,曾经因为情况紧急没有联系家属抢救一个受伤的人,手术费住院费各种费全是自己垫的。一天夜里那个人把所有东西——被子床单暖水瓶全都卷走逃跑了。所有费用全归我爸给他垫,一个月的工资就这样没了。知道为什么医院不敢自作主张救死扶伤吗?因为所有的医生都吃过这个亏,他们没这么多钱。
准妈之友:不管怎样我要点个赞。我老婆就是护士,她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但是如果有人故意道德绑架,搬弄是非,对她造成伤害。我必倾全力打的他满地找牙,连他亲妈都不认识。
浅夏douxiao:某些人不要到哪儿都喷,真把自己当喷子了 给中国做贡献的时候没有你,为社会造福的没有你,搁哪能闹腾搁哪儿能添乱就有你!我感觉中国社会很多问题难以解决就是有些人搁那添乱造成的,小小个事儿,非得把那整得贼大你就开心了。
伊伶女子瑜伽:支持!我相信医院总是把救死扶伤放在第一位的!如果老百姓不信任不相信医院,也不用最后还是跑到医院求医啊!你要是能找到比医院还牛的地方大可以自己去解决!为何到了医院却不按照医生的要求去配合,最后死人了,还要死哪讹哪!真是一群无赖!
冰水共存的摄氏零度:现在这医患矛盾越来越严重,有多少医学生受不了,而放弃医学。所以啊,医患矛盾并不都是医生的责任,还有更多患者故意闹事,你以为医生都不愿意救病人吗?当病人死在病床上,医生束手无策时,内心会有多崩溃。这是闹事者,旁观者永远不会体会的。
箐絑畵儅61879:我们老师说最是最近几年医疗纠纷太严重了,所以以前学医是一个热门的学业,现在被吓得大部分人都不敢学了,不过中国还是需要医生的,只希望一切都好起来。
一朵鱼腿子:总是在网上看到有人把医院的说的很可怕像地狱一样,我接触到的医院和医生都各司其职,并没有那么吓人的好吗,自己不去正规医院,然后吃了亏,就觉得中国没有正常医院了。
医脉通综合整理自新浪微博、北京青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