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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省要求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不得超过医务人员平均薪酬5倍

2018-03-15 王国星 医脉通

导读

各试点城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


来源:陕西日报,作者:王国星


3月12日,陕西省召开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了陕西省第一批试点城市和试点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验,明确了陕西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试点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此次会议标志着陕西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会议对下一步陕西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进一步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中用于激励员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

 

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各试点城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

 

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要与本院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院医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的5倍。

 

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各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综合考虑公立医院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

 

各试点城市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各试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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