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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评评理!她这”一刀“是不是白挨?!

2018-04-25 静夜 医脉通




导读

患者体检查出肿瘤,需要进行手术,可是手术做到一半,医生却找不到肿瘤,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来源:医脉通    作者:静夜





患者体检查出肿瘤,需要进行手术,可是手术做到一半,医生却找不到肿瘤,这到底怎么回事呢?“白挨一刀" 的“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8万,那么医院到底该不该为此买单?

  

患者谢女士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思坡乡人,现53岁。今年2月23号,谢女士在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经过腹部B超检查后,发现“盆腔内见大小约160px X 135px混合性回声块影(畸胎瘤待排),边界较清,由无回声及团絮状中强回声组成,初步鉴定为畸胎瘤。“

 

检查提示:盆腔内混合性回声块影(畸胎瘤待排)

 

根据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B超结果显示:盆腔内混合性回声块影(畸胎瘤待排)。因此专业人士建议手术排查,故门诊以“畸胎瘤”的症状收入妇产科进行治疗。经过讨论表示:“盆腔包块125px,性质及来源不明,有手术指征。”然而,患者病历则显示:鉴别诊断为卵巢肿瘤,良性可能较大,不排除恶性肿瘤,需进一步手术,在手术后进行病检鉴别。

 

得知自己可能患有肿瘤后,谢女士起初称自己没有请假,完全没有心理准备,因此不愿做手术。随后,家属也曾经咨询医生是否可以过两个月再做手术,但是医生的回答是:“肿瘤很大,而且还会不断地长大、病变,很危险,建议马上手术。”

 

在医生和家属的劝说下,谢女士才勉强同意进行手术切除病灶。于是,在两天后的26日晚20时左右,谢女士被推进手术室进行肿瘤切除手术。

 

手术前,谢女士选择的是在自己腹部开五个小孔进行“微创手术”,按照预定的时间,这次手术大约需要花费两个小时左右。但是当两个小时过去后,医生出来却告诉家属:“没找到肿瘤,但子宫有些偏大,问是否需要切除?”

 

起初,谢女士的家属还不太相信,但是通过专业设备的观察以及医生的反复确诊,的确没有发现肿瘤。这就是说,之前B超查出来的肿瘤消失不见了!

 

随后,医生表示,虽然没有观察到肿瘤的存在,但是他们还有“意外的收获”——患者子宫偏大,也就是说谢女士的子宫可能会发生病变。医生四次询问其家属是否需要切除子宫,但是家属表示:没有发现肿瘤,只是子宫偏大,不同意切除子宫,于是要求暂不处理。


一起都很顺利,就在这时意外出现了,家属通过手术室的内窥镜发现,医生已经在子宫上割了一刀,而医生的解释是为了寻找肿瘤。随后,谢女士的家属要求医生进行缝合,原本两个多小时的手术,做了四个小时。

 

为什么检测时发现肿瘤,手术时却找不到肿瘤的存在?心生疑惑的谢女士在家属的陪同下,又去了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医院)进行诊断,诊断的结果是“无须治疗,定期复查即可。”随后,通过网络问诊,将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超检查报告以及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彩超检查报告发给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甲医院)医生进行远程诊断,确诊的结果是“肿块不大,影响不大,无须手术,无须吃药,定期检查即可。”

 

谢女士彩超检查报告的解读结果不一致,手术时没有发现肿瘤,还平白无故地“白挨一刀”。谢女士的家属开始质疑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误导患者手术,而且手术过程中故意引导患者家属同意切除子宫。当即,家属表示:医院可能存在误诊、违规操作及过度医疗等问题,并认为患者属于被误诊,且该误诊并不属于医院“合理失误”。因此要求医院一次性赔偿8万元,但医院没有同意,要求走司法途径。

 

4月17日,宜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并且组织医学专家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合议评估,最后结果表示“建议医院承担全责”。

 

但是,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经研究后决定赔偿患者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精神抚慰费等共计5830元,另退还交纳的医疗费3182元,再给予1000元精神抚慰金。

 

患者谢女士家属表示,“我们无法接受医院总计9000余元的赔偿金数额,医院称赔偿是按法律算的,不懂法,但我们知道损失不止那一点。如果去起诉,请律师可能还要倒贴钱。”因此,不会考虑起诉医院。

 

4月24日下午,宜宾市翠屏区卫计委再次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与患方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各类经济损失4.3万余元。

 




虽然事件已经结束,但是还存在很多疑点:

 

疑点一:发现肿瘤时,是否已切开腹部与子宫?

 

医生表示,患者盆腔内的包块(肿瘤)确实存在,手术前存在、手术中存在、手术后也存在,并非如患方所称手术时没发现肿瘤。而这次手术,是通过窥镜进行,只是在腹部打了五个小孔,不是原来的“开关手术”,因此不需要切开腹部和子宫。

 

疑点二:手术究竟是肿瘤切除,还是剖腹探测检查?

 

医院对患者施行的手术叫“腹腔镜下探查术”,而不是肿瘤切除术。这个手术具有检查和治疗(切除)的双重功能,既可以进一步明确体内肿瘤的来源,又能在确定为恶性肿瘤后,对其进行切除治疗。

 

疑点三:四次询问是否切除子宫,是否存在诱导手术?

 

子宫肿瘤通常为良性,转为恶性肿瘤的可能性不大。因此,这个肿瘤既可以切除,也可以保守治疗。在手术过程中反复询问病人家属要不要切除子宫,其实就是保证家属在每个环节的知情权,由家属来确认要不要切除病灶。

 

疑点四:究竟属不属于误诊?

 

B 超作为一种检查手段,其得出的结果不能最为最终的诊断结果,因此需要作进一步检查,这就是腹腔镜探查术。B 超检查报告上的“畸胎瘤待排”,就表明这个判断结果需要作进一步排查,以便确定肿瘤来源和性质。因此,并不存在误诊一说。

 

疑点五:医院让患者走司法途径,是不是故意刁难?

 

根据《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公立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额在二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赔偿额超过二万元的纠纷,原则上应当选择人民调解、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解决。医院是表明只有两万元以内的自主权,而不是承诺赔偿两万元。



 


疑点都已分析清楚,为什么医院还是给予了赔偿?

 

据宜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解决双方纠纷,明确过错责任,宜宾医调委组织了影像学等四个方面的四名专家(均为主任医师、教授)进行了认真审查合议。

 

专家对整个病历资料全面进行了审查,看到了医院在诊疗行为中,存在一些不足。最后得出的意见认为,医院病历书写不规范,违背了卫生部病历书写的要求。专家对医院的过错责任一票否决,由医院承担(此纠纷)全部责任。

 

笔者认为这件医疗纠纷的问题除了病历书写不规范外,关键还是在于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等和沟通的问题。医生也有做患者或者家属的时候,患者却很少机会能体会医生的艰辛。所以,这种信息的不对等,也是医患隔阂的重要原因。

 

打开厚重的手术门,穿越在医生和患者的角色之间,承担正确的责任,认真做医生,认真做患者,彼此之间相互信任,我想才能更好地缓解医患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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