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打错针、发错药,到底应不应该赔偿? | 医眼看法

刘严 医脉通 2019-01-07



导读

无心犯错,该不该赔偿?



来源:医脉通

作者:刘严




 

最近,一则《护士多发3颗药遭家属索赔5万,该不该赔偿?》的新闻被各大微信公众号转载。文中报道了某医院在给患者发药的时候发生失误,多发了三片药物,被患者家属发现。虽然患者并没有服用这些药物,医院的科主任、护士长、主管医生也向患者多次赔礼道歉,愿意赔偿2900元,并且患者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可以出院,但患者家属仍旧不依不饶,要求免除五万余元的医药费作为赔偿。



发错药、打错针、拍错片这些失误在临床上屡见不鲜,各位奋战在临床第一线的医生们应该会经常被迫去处理这类事件。虽然有三查七对制度,但仍挡不住临床医务人员的一时疏忽、马虎,而患者或家属一旦察觉,态度一定是不依不饶。随便搜索一下,就可以找到很多类似的报道。


  • 2016年,英德中医院被报道给患儿错误输注了天麻素注射液,由于家属担心孩子可能出现后遗症而持续住院观察。



  • 2000年健康时报报道了一起北京市因为发错药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虽然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错发的药物与患者流产无相关性,也就是说医院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但医院仍旧在法院的调解下赔偿了患者2300元。



  • 2017年温州都市报报道某患者家属在患者出院20天后发现出院带药的剂型错误,导致患者服用药物的剂量增加了5倍,究其原因是医院药房错误地将片剂发成了胶囊剂而导致的。医院也承认自身的错误,但患者家属要求院方作出道歉和赔偿,但赔偿金额方面没有达成共识。医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院方虽然有过错,但如果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医院可以不需要承担赔偿,但院方还是愿意同患者家属协商解决。患者家属投诉到卫计部门,卫计部门建议患者在自行协商不成时,走医疗鉴定流程。



对于这种差错,老刘也亲身经历过几次。与科里护士每次发现医生医嘱中药物剂量、用法错误直接告诉患者的做法不同,对于其他同事的过错,老刘不会当着患者的面明确指出,而是尽量帮助遮掩。因为老刘认为人不可能不犯错,包括老刘自己经常会脑子短路地犯各种错误,而面对目前的行业环境和医患关系,任何小问题都可能会导致大风波,先不说赔钱,就闹半天都够受的。估计行业外的人看到这里该开始骂大街了,对于这点老刘能理解,谁遇到打错针、发错药的事情都不能轻易接受。





某天凌晨2点,发热门诊就诊一怀疑肺炎的患者,由于当天夜班几乎没有什么患者,老刘睡得正香被叫醒。在登记、问病史、查体后,老刘开具检查申请单,让患者去查血常规和胸部CT。等待的时间,老刘还感觉很困,趴在桌子上犯迷糊。很快患者和家属就回来了,血常规与想象中还是很符合,但拿出CT片的时候被惊出一身冷汗,因为CT片子上只有头颅(夜间放射科不出报告)。老刘瞬间就清醒了,立即查看工作站,确认自己没有开错申请单,确实申请的是胸部CT。当时,患者和家属就在身边注视着老刘,询问怎么样。现在该怎么做?老刘迅速想出了应对策略,让患者和家属稍等,拿着片子走出了诊室。去到其他诊室,老刘拨通了CT室的电话,电话那边的技师小哥显然处于半梦半醒的状态,“亲,我急诊科,刚才患者**的胸部CT为什么是头颅CT?”“啊?稍等!”小哥也瞬间清醒,在查询申请单后,他明白他犯错了。最后的结果是,老刘同患者说检查时由于患者呼吸导致片子不清楚,与CT室沟通后给患者重新拍一下,请患者听指挥,拍片子的时候憋住气。还好,患者和家属根本看不懂片子上黑白灰有什么差别,拿着片子回去,换回了正确的片子。


病房的夜班,刚接班,16床家属跑过来问老刘,刚才护士给打了一个“屁股针”是什么药?翻看病历,发现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在当天都没有任何肌肉注射的药物,就随口回答,没有啊……话一出口,老刘就后悔了,因为可能其中有差错。于是,改口说正在交接班,白班护士下班了,家属先回去,问问白班护士和医生再告诉家属。经过N个电话沟通,调查分析,最后结果是白班医生给6床临时加用地塞米松肌肉注射治疗过敏,而白班护士着急下班去约会,就直接打在了16床的屁股上。最后,老刘和家属解释,说是患者提到脚麻有糖尿病,白班医生给加用维生素营养神经的。还好老刘是16床的管床医生,平时交谈甚欢,家属也没说什么,“蒙混”过关。


类似的事情遇到过好多次,但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基本上都是靠蒙混过关。虽然,老刘感觉用欺骗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好像有些……,但如果真诚道歉带来的绝对是暴风骤雨,老刘也不敢面对啊!




 

无心犯错,该不该赔偿?


作为患者一方,对于即使很小的过错都不能原谅,哪怕是多吃了一片维生素都要质疑医方,甚至索赔。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往往做得过激了,就让人无法接受了。大部分时候,这些错误都被及时发现,比如发错药被患者发现,而部分错误即使未被及时发现,也不会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孩子雾化药物氯化钠被错发成吸入用异丙托溴铵,保肝中药被错发成另一种保肝中药。只有极少部分患者因为错误治疗导致死亡或严重伤残。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索赔,应该满足三个条件:存在过错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旦医方过错的行为导致患者发生损害后果,并且患方有证据证明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医方必赔无疑。


比如一些青霉素相关案件:某护士错误将其他患者的青霉素给一位青霉素过敏患者输注了,导致患者死亡;某护士违反操作规范,应用配制青霉素所用的注射器配置其他药物,导致某青霉素过敏患者在输液中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经复苏后患者处于植物状态。这些明显的错误导致患者出现了严重的损害后果,二者之间明显的因果关系,医方必须要负担其巨额的赔偿。


而对于一些其他的过错,比如发错中药的例子,两种中药可能药理不同,但治疗疾病相同,并且即使错服也不见得对患者造成影响,患方举证相当难。比如申请鉴定,患者需要证明药品确实是医院发错的,并且在发现发错之前患者确实是服用了药物,同时需要证明患者出现了损害后果,并且损害后果与错误药品有关。这个鉴定太难了,想要证明以上所有的要点,根本就很难做到。


所以,此类案件除非是造成严重过敏、不良反应导致患者死亡、残疾,比如输注他人过敏药物,输注错误血型血液等,赔偿不可避免。其他案件基本上很难通过鉴定认定医方责任,更谈不上根据鉴定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但话又说回来,无损害后果或难以证明因果关系就不赔偿患者实际上也并不公平,虽然没有造成身体严重损害,但确实是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关键会带来很多顾虑和担心。道歉,并给予少许精神损害赔偿金,也是合理的。上述诉讼案件中,虽然鉴定没有支持患方的意见,但法院还是调解医方赔偿,也并不完全是“和谐”之后的结果。

 




如何避免此类过错的发生?


总结此类过错的发生时可以发现,过错的发生与下面几个原因密切相关:


1.  违反查对制度


为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护理核心制度中有查对制度,药剂科有核对制度,都是为了避免此类过错而设置的。很多案件中,药房发错药都是因为一人在岗,未能两人核对,而护士输错液也是因为未能三查七对,只看床号没有核对名字就为床上的患者进行药物治疗。


因此,为了避免临床发错药、输错液的问题出现,强调诊疗规范、操作流程、核心制度,并保障临床医务人员切实执行是相当重要的。


2.  保障医务人员的休息


还有些过错的发生,是因为医务人员在极度疲劳的情况下未能集中精力,犯下低级错误,而临床一线人员超时工作几乎是常态。在超时工作时,要求身心疲惫的医务人员仍旧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准确高效的办事状态几乎是不可能的。


3.  总结原因,采取措施


有些过错的发生还有一些客观原因,比如药品外包装非常相似,很容易混淆,流程不合理容易导致差错等。在每次发生此类事件后,及时按照规定上报,并进行讨论、总结原因、商量对策、采取措施避免错误再次发生才是正途。

 

过错发生,该如何处理?


对于老刘瞒天过海的处理方式,可能很多人不能认同,一旦被患方识破可能更加麻烦。大部分医院采取被发现后可以协商道歉、索赔,但巨额赔偿不接受的原则。协商不成建议法律途径解决也是很多医院处理事情的方式,反正法院经常去,不差这一回。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精彩回顾


➤ 可悲!危重患者带来诊疗高风险,医院无过错竟也成被告 | 医眼看法

➤ 当《延禧攻略》出了医院版,看完后笑出了内伤……

➤ 男博士高铁霸座事件:其实,在医院里这样的人有很多!

➤ 人民日报:医生理应获得崇高的社会地位


戳这里,更有料!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