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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宝马男砍人遭反杀“事件谈正当防卫:医生遇到患者先动手只能靠跑?

苏沐 医脉通 2019-01-07



导读

医患纠纷面前,这才是医护人员自卫的正确打开方式!



来源:医脉通

作者:苏沐





8月27日晚上9点半,江苏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没想到在砍了几刀之后,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后还击将“宝马男”杀害。

 

在很多人看来,两人发生争执后,宝马男回车里取长刀,当街殴打追砍骑车男人,骑车男子的反抗属于正当防卫,可以值得理解与同情。

 

但也有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显示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宝马男砍人遭反杀”事件,再一次将“正当防卫”这个话题推向了舆论的焦点。




 

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当医生遇到患者先动手……

 

作为一名医学从业者,谈起“正当防卫”,不得不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的烧伤超人阿宝事件。

 

8月2日9时20分许,患者王某在朋友蔡某某陪同下到烧伤科就诊换药,在开药过程中,因就诊系统无法打开处方,二人前往医保办咨询解决。医保办答复称医保卡没有问题,可由医生电话联系医保办沟通处理。

 

返回诊室后,蔡某某对阿宝未及时联系解决开药问题表示不满,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后阿宝将蔡某某从诊室推出,蔡某某踢踹阿宝一脚,阿宝遂从诊室中拿起一把敷料剪冲到候诊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蔡某某、王某将阿宝拽倒,三人扭打在一起,后被医院医护人员拉开。

 

期间,阿宝和蔡某某均受伤,阿宝为左环指中节指骨骨折,左小指末节指骨骨折(开放);蔡某某为颈部、左上臂、胸背部等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阿宝伤情初步构成轻伤二级,蔡某某伤情初步构成轻微伤。

 

事件发生后,在医疗圈炒得沸沸扬扬,医护同胞纷纷表示:阿宝属于正当防卫。

 

但最终,西城警方于8月3日还是给了我们出乎意料的结果:对蔡某某、王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事拘留;对阿宝以殴打他人裁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

 

阿宝事件,让我们重新了解了“正当防卫”。

 

近些年,“医闹”、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当医生碰到患者先动手时,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防卫过当成为了一个难题。当患者开始对医生实施有攻击性举动,医生到底应该怎么做?




 

什么是“正当防卫”?医务人员也要了解的真正定义!

 

在我们平常人的眼中,是这样理解的:人在处于危急情境下,可以采用必要合理的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在特别危急的情境下,甚至可以剥夺加害人的生命,这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中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门槛可能过高,刑法第20条是这样详细规定的: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虽然法条已经尽可能地表达清楚完整,但在具体的案情中,判定“正当防卫”并非那么容易,因为判定之前,还存在着各种制约的条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中。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即防卫人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其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4.对象条件:即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的。

 

5.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否则构成防卫过当。

 

如此看来,这样难满足的层级,想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标准也是难上加难。




 

医患纠纷面前,医护人员自卫的正确打开方式!

 

在我们医患关系紧张的大环境下,很难避免不出现医患纠纷。

 

据中国医院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每所医院平均每年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高达27次。在过去几年内,医患关系矛盾愈演愈烈,患者辱骂殴打伤害医生的事件,几乎每天都能听到,事件的发生频率之高让人震惊。

 

在医闹事件面前,医务人员不得不选择自卫,但自卫如果选择不当,真有可能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小编只想说:在我们医护人员遇到紧急情况时,可能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跑!

 

曾经有律师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法治社会,“以暴制暴”不被允许,别人拿刀戳向你的时候,你并不能理直气壮地戳回去,那该怎么办?别动手,最正确的姿势就是“跑”!

 

医脉通【医眼看法】专栏的特约作者刘严老师在《【医眼看法】医生遭患者殴打后反击,是自卫还是互殴?》一文中也曾经分析过,如何掌握好自卫的度?是不是就不要反击了?有时反击是最好的自卫,但有时也会适得其反。

 

保护自己最好的方法就是尽可能不要让自己处于可能存在暴力伤害的境地,一旦已经处于正面冲突的状态,甚至已经开始互相拉扯,最好的方法是离开是非之地,这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很难脱身,适当地反击以摆脱困境是必须的,但切记在自卫反击时,心中不要充满愤怒,不要过于冲动,保持冷静的头脑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另外,在离开现场后要找后援来处理剩下的事情,保安、总值班、医务处、110、派出所,甚至是召集科室同事,能找谁帮忙就找谁。毕竟我们是医生,不是武夫,遇到事情最重要的是保护生命,再去考虑解决问题。

 

回到“宝马男砍人遭反杀”事件,其实一些不明是非的患者正如宝马男,伤害医生的同时,对自己的生命没有一点好处,最终很有可能损失最惨重的就是“自己”。

 

行医如行侠,在当下的医疗环境下,做好医生难,做中国的好医生更难。

 

我们的医护人员面对着这样严峻的环境,仍然坚守着自己的岗位,不奢望更多的要求,只期待着法律法规在一次次的案例教训中,能够更加完善,真正实现邪不压正,将真理归还于正义者!


延伸内容


医务人员必知的更多正当防卫知识:

➤ 面对“医闹”,医生该如何正当防卫?
➤ 医生必须知道的正当防卫知识!从深圳医生被拘谈起➤ 【医眼看法】医生遭患者殴打后反击,是自卫还是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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