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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医生遭围殴事件引发的思考 | 医事观察

医事观察 医脉通 2019-01-02



导读

如果不是当时恰好有两名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警在急诊现场,那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来源:医脉通

作者:医事观察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每当医院出现暴力伤医事件后,此时,最考验的就是公权司法执法能力的关键时刻。精准、高效是司法快速反应能力的表现,相反,懒政怠政是司法机关为官不为的表现。

 

宪法、法律授予公安机关管理社会的职权是公权,公安机关行使的公权,它既包含了义务也负有责任,公安机关必须要尽一切力量保证完成打击犯罪份子、保护受害人的义务,正当行使法律赋予的公权。相反,不依法行使职权,放弃应该履行的义务,就是失职或渎职,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件回顾



让我们回顾一下最近已经结案的一个案例:

 

2018年7月16日晚,河北省涿州市医院外科主治医生伍医生在值急诊夜班时接诊了一位车祸患者王某,伍医生诊断王某无大碍,但患者家属似乎对这一诊断结果并不满意,最终,王某本人和其儿子、女婿一起围殴了伍医生,造成其至少两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伍医生遭围殴后一度需要服用安眠药,但事件后续的处理工作更令他非常困惑甚至愤怒......

 

7月18日,伍医生将诊断证明交到双塔派出所。

 

7月27日,伍医生应双塔派出所试图劝说双方调解,被伍医生拒绝。

 

8月9日,伍医生提供了所需材料后,等待鉴定。

 

9月6日,伍医生拿到了涿州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书》,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

 


      

9月9日,医患双方进行调解。王某的女婿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当晚,因调解失败,主持调解的王警官表示将现有材料递交涿州市检察院。

 

9月16日,根据患方家属提出要求做二次《法医临床学鉴定》,并到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又拍了一次片子,诊断结果仍是一样的。

 

根据以上的时间段看,伍医生的困惑和愤怒是有一定道理的(其中多次打给市长热线和涿州市公安局催办和投诉)。

 

10月20日,津云新闻第一时间对该起拖了3个多月仍迟迟未得到解决的“暴力伤医案件”进行了披露。

 

10月21日,涿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涿州公安网络发言人 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对此事高度重视,并已组织警务督察、法制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

 

10月22日,涿州市公安局做出了处罚决定,对当日参与殴打的患者王某、王某女婿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分别处罚款500元。

 

10月23日,参与殴打他的王某的儿子已被刑事拘留。



事件分析


  

1. 时间节点分析属地派出所办事情况

 

从以上“暴力伤医案件”的时间节点看,属地派出所从“提交诊断证明(7月18日)”→“试图调解被拒绝(7月27日)”→“递交鉴定材料(8月9日)”→“等待第一次鉴定结果(8月9日)”→“拿到鉴定报告(9月6日)”的近两个月的流程里,主要耽搁在7月18日至8月9日的时间段。

 

伍医生提交诊断证明后,为什么空挡9天才考虑主持医患双方调解?为什么调解被拒后又耽搁13天才递交鉴定材料?需要强调的是,这近两个月的流程还是在伍医生多次投诉、催办的情况下实现的。属地派出所20余天的懒政、怠政证据,暴露无疑。

 

2. 证据确凿但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值得注意的是,从7月18日到属地派出所提交诊断证明之日起,作为公安基层部门就应该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对围殴伍医生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治安管理“行政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然后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再采取进一步刑事处罚,如果属地派出所质疑“诊断证明”的真实性,可以立即到其他有资质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证明,但这期间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由管制。事实上,三名犯罪嫌疑人始终逍遥法外。

 

3. 属地派出所明知空口无凭却仍顺从嫌疑人

 

9月6日,伍医生本已拿到涿州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书》,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

 

请大家睁大眼睛注意!

 

9月9日,王某的女婿对鉴定结果提出“事发到拍片子时隔8个小时,伍医生自己摔断肋骨”的异议时,属地派出所明知其空口无凭,且不能提供“伍医生自己摔断肋骨”的证据,此时已具备拘留条件,但属地派出所依然没有对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却答应王某的女婿胡搅蛮缠的行为,决定进行第二次“法医临床学鉴定”。致使执法时间再次向后拖延,属地派出所主动放弃了履行对三名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义务。

 

4. 伍医生遭受的心理打击由谁承担?

 

伍医生遭到围殴之后,自认为颜面受损,连输液都要躲进医生休息室里。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医院的领导、同事乃至亲朋好友们的关切、询问对伍医生都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在这煎熬的等待岁月里,伍医生不停地责问自己,为什么事情拖了这么久还没有一个说法?为什么打人者至今仍未被绳之以法?为什么事情好像总是需要自己去催问、投诉才会有一点点进展?

 

从表面上看判决结果仅仅迟到了三个月(其中减去第一次《法医临床学鉴定》一个月的鉴定时间,实际是两个月余),但对本来受到伤害的伍医生来说,其遭受的心理创伤要远远大于身体受到的伤害,抑或需要三年、五年才能渐渐抚平,如果患有严重的抑郁症甚至终生也不能治愈。伍医生遭受的心理打击应该由谁承担?

 

5. “私了”说法的真实背后

 

当媒体问及属地派出所负责人案件为什么拖得这么久时,该负责人称是“起初,双方曾准备‘私了’,但因价格悬殊没有谈拢,才转而走向司法程序。

 

伍医生对曾经想要“私了”但未谈成的说法表示不予认可,他说“是张副所长找我谈的,不是我主动要调解的,而且也不是和王某一方直接对的话,对于张副所长说出的调解条件,我当时就明确表示了拒绝,后面王某一方还托中间人来找过我想要调解,也都被我拒绝了。”

 

以上二人对媒体的表述笔者无从知晓,因没有身处现场也无法评价,但从伍医生多次遭遇推诿、拖延以及愤懑的心理分析:无论从情感、尊严、健康上,还是从心理上,都不会同意“私了”的。属地派出所负责人的说法,只是为自己懒政、怠政的行为寻找借口,更是为自己为官不为的行为作掩护而已。

 

6. 对媒体的陈述意见,是“唐突”还是“偏袒”?

 

属地派出所负责人对媒体称,“双方起冲突的原因,据打人者对警方讲,是因为王某当日想住院,但医生没有允许,继而发生口角。

 

伍医生否认以上说法,“如果他们明确说了想住院观察一下,可能也就不会有后面的这些事了,他们不说,我作为医生,就要按照医学的规范来做,他都能动手打我,这像是需要住院的情况吗?”从属地派出所的表述看,有明显倾向打人者一方并为其代言的立场。

 

“王某当日想住院,但医生没有允许”这样的话是否应该经过与被围殴的伍医生核实后再对媒体公开表述?这样未经核实的语境却大言不惭地公开陈述意见,是“唐突”还是“偏袒”?笔者无从判断,只有陈述人心里最清楚,而社会公众心里当然也有“一杆秤”。



事件反思


  

当事医生深知事发当天急诊病人特别多,加之此患者属交通事故受害方,理应增强临床风险意识,处理事情更应该谨慎、理智。但是,当患者和家属不愿意离开已经表明是对诊断意见不满意,达不到讹诈肇事方的目的,因此,当事医生应该理性控制情绪,应该懂得这件事并不简单,虽是交通事故双方事情与医生无关,但是诊断证明就是索赔依据。

 

“冷处理”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不要与任何一方进行接触,否则麻烦就会惹上身。然而,当事医生确实经验欠妥,一句“这里是急诊科,不是普通门诊,您的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点燃了本来没有爆发的“火药桶”成为事件的“始作俑者”。

 

“火药桶”点燃之后,如果当事医生懂得“灭火”,进行有效地沟通,也就过了这一关。可是,当患者试图阻止医生进行医疗活动时,这就很关键了,是伺机脱身“报警”,还是“引火烧身”?这就看当事医生的聪明与智慧了。

 

不出所料,当事医生,男性,36岁,因年轻气盛失去理智。用一句“这里是医院,你们干嘛呢?你们想怎么着?”激怒了本已“怒发冲冠”的“野兽”,对方瞬间扑面而来,兽性大发。

 

此时局面已经失控,一对三,除非你是“武林高手”,或是“跆拳道”红带以上,否则围殴的结果就是“轻伤二级”。准确地说,伍医生还是幸运的,如果不是当时恰好有两名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警在急诊现场,那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综上分析与反思得出如下结论:

 

1. 掌握公权的司法部门要为受害者认真履行司法义务,不得懒政、怠政,不得为官不为。

 

2. 建议涿州市政府及公安局积极介入查清有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失职的撤职,渎职的追究刑责。

 

3. 当事医生也要认真反思,汲取教训。提高应急处置临床风险的能力,丰富实战经验,掌握谨慎、理智处事的技巧,尽快调整心理状态,早日恢复健康。

 

声明:本案分析只作教案,不作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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