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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大还是书记大?一场权力的拉锯战! | 数百名院长落马的深度思考

叶正松 医脉通 2018-12-30



导读

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都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来源:医脉通

作者:叶正松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1982年,当时的卫生部颁布了《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其中规定:“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那时,中国改革开放刚刚4年,有迎风破浪,也有瞻前顾后。


2年后,1984年,中国社会迎来了沉霾后的光明,总设计师宣布前往南方的广东省,5年前他在这里画了个圈,现在来看看这个圈变成了什么样。


在广东深圳,他看到了中国五千年历史上最高的楼,51层。以及一片车水马龙的景象,好不热闹。


在他住的地方附近,有一座叫莲花山的小山,他经常登山,作为晨练,每次霍英东都陪着他。


有一次,不知不觉登到了山顶。工作人员说:下山的路不太好走,还从原路返回吧。


他却若有所思地说:朝前走,我从来不走回头路。


就在那一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通过,国企迎来大放权。两件事得以明确,一个是可以贷款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另一个则是厂长负责制。


激情燃烧,潮水奔涌,中国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之路更加快马加鞭、风狂雨骤。


3年后,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卫生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要求各级卫生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院、所、站长负责制,以扩大全民所有制卫生机构的自主权。


自那时起,直到2018年始,院长负责制存在了整整33年。


也是从那时起,随着改革开放的一步步深入与推进,也随之医改的一次次成功与失败,“院长负责制”这一制度,与“厂长负责制”一样,高度集中的权力,导致了频发的腐败现象。


特别是进入新时期以来,伴随着医药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的腐败问题日益滋生严重。


多数的医院惯例都是院长书记一肩挑,甚至有些医院院长不仅兼任党委书记,还兼职工会主席,一人身兼数职,导致了权力绝对集中,从而导致了绝对腐败,医院的利益和职工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失去监督制约的权力,乾纲独断,特立独行,产生了“一言堂”。一言堂中院长几乎听不到一丝反对的意见,也听不到一句不同的声音,几乎成为了一个瞎子、一个聋子。


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结果毁了医院这匹马,也毁了自己大好的前程和美好的人生。





仅2017年,医疗界落马的医院院长就高达数百人之多,其中既有三甲医院院长,也有乡镇卫生院院长。


2018年,又有多位院长折戟沉沙。


3月22日,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梁振家因涉嫌受贿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4月7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院长申宝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13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天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月12日,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易利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无锡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宣布,易利华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9月6日,安徽省儿童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金玉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07年4月,金玉莲出任安徽省儿童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直到今年4月退休,前后长达11年之久。


9月18日,河北省人民医院原院长赵文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自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赵文清在担任河北省人民医院院长的10年时间里,曾经长期被人举报。赵文清在任期间,很多媒体都盛赞其在建设省级三甲医院、引进高端人才等方面的“政绩”,而这位从事神经外科专业20多年的医疗界的临床、学术精英,却在退休后“晚节不保”,倒在了贪腐道路上,


10月18日,鞍山市某医院原院长在职期间,以“为医院创收”为名,呼吁全院职工一起伪造虚假病历、住院治疗费等方式,共虚报应收鞍山市某医院的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拨付款6407万余元。


12月4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宁夏医科大学原副校长、党委常委,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原院长杨银学(副厅级)受贿一案,检方指控杨银学受贿2000余万元。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杨银学利用其担任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127万元、美元52万元、港币10万元。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银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都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一起起腐败案件触目惊心,这些医疗行业的“一把手”乾纲独断的贪腐案件,给医疗管理体制改革不仅带来了警示与思考,也为无人制衡的“院长负责制”如何设置刹车添加了助燃剂。


正因此,中央才慧眼明察,正本清源,对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相对于养虎再打虎,把猪养肥再杀猪,体现的是对卫生管理人才的真正爱护和前置保护。


但是,正如总理所言,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


动人奶酪是世界上最痛苦的事。因此,在市场经济挂帅的体制之下,在一些涉及公立医院改革的文件里,除了强调要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等隔靴搔痒的制掣院长权利之外,进一步落实院长负责制依然成为医疗体制改革主流。


这种“一支笔”下的“一言堂”,一直持续到到改革开放40周年。





2018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明确提出,公立医院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管干部管人才原则、健全医院党委会议议事决策。


公立医院党委优雅华丽转身,2018年8月以后,从过去的政治核心转变为领导核心。


《意见》提出,医院党委要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


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要健全会议规则,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厉害了,我的党委!


但这还不是最厉害的,最厉害的封喉一刀,是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院长不可以兼任党委书记。


这可是画龙点睛的神来之笔!


至此,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一支笔审批决策一切,变成了两个权利集团的角力。这彼此的制约和制衡,必然能提高行政效率和决策水平,在彼此钳制中有效的纠偏纠错,过滤掉烂泥污垢、腐败渣滓。


从此,医院政治和行政管理,进入了平衡木时代。


从此,公立医院党委优雅华丽转身,从过去的政治核心转变为领导核心。


书记与院长权力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拉锯战时代正式来临。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于2018年8月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办法。


但是,《意见》颁布几个月以来,雷声很大,雨水很小。





对于公立医院里,到底是书记大还是院长大,一直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一个跷跷板一样的很难平衡的问题。


对此,医改专家徐毓才在看医界上撰文发表观点:


尽管《意见》明确规定,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但是由于《意见》规定书记是党委会议的召集人、主持人,实际上是会议组织者,因此什么时间开会,谁该“参加”会,会议议题的确定,会议结论的做出甚至会议执行的力度等等,自然是书记比院长有更多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党委或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但实际上负责同志绝不是普通的一员。


事实上,如果院长负责制废除,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负责制,党委书记被明确规定为医院的一把手,等同于政府部门的党委书记,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医院掌舵人。


这样一来,如果不汲取“院长负责制” 的教训,不遵守党纪党规,肆意妄为,不明确责任、权力对等,就有可能比院长负责制更糟糕,因为不但遏制不住腐败,还可能出现争权夺利、拉帮结派、搞小集团,影响决策效率。这不是杞人忧天,而是有前车之鉴。


正是基于此,近日,湖北省公布了《实施意见》。


在湖北的这份《实施意见》里,明确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医院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每年底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并向党委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每年底向党委会议述职。


徐毓才指出,在这份《实施意见》中,党委书记的权力很大、责任也很重。


因为至少四大权责成为党委或党组书记的手中的尚方宝剑和悬在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


1. 健全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如果会议违背议事决策规则、决策事项和范围,应当担责。


2. 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除此而外,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还要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如果违背这些决策程序,应当担责。


3. 党委或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如果违背,应当担责。


4. 凡属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的领导。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如果不执行这项原则,应当担责。


由此可见,权利越大,责任越大,党委细化的加权和更大的担当,都充分体现在这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改革之中。


只是,每一次伤筋动骨的改革,都是在许多人的身上踏行而过,这其中,有光彪千秋者,也有遗臭万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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