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中关村二小霸凌事件,背后真相到底是谁的错?

2016-12-14 重庆共青团


近日一北京家长爆料,在中关村二小上四年级的儿子被同学扔厕所垃圾筐,尿和擦过屎的纸洒一身,孩子因此患中度焦虑、重度抑郁。家长还称,老师定性此事为“开了一个过分玩笑”,对方家长觉得就是孩子小、淘气。背后真相到底是谁的错?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及各方的说法。


2016.11.24


  受害孩子在学校厕所如厕时,两名同班男生进入厕所。其中一人堵住门口提出“我要开门看你的屁股”,另一人则将有厕纸、尿液的垃圾筐扔下来,“正砸在受害孩子的头上,尿和擦过屎的纸洒了他一脸一身。”事发后,两个男生嘲笑着跑开,受害孩子满脸污秽,哭着进行了自我清理。当日,该孩子并未向老师报告。家长则在当晚得知此事。——据受害孩子母亲的描述。


 2016.12.02 


     经北京市第六医院初步诊断,受害孩子患有急性应激反应。由于事情一直未解决,受害儿子至今仍在家休息。


 2016.12.08 


  一篇题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在社交网络中流传。

 2016.12.10 


  北京中关村第二小学就该校发生的学生“霸凌事件”做出回应:



 2016.12.11 


  12月11日,北京市教委11日通过官方微博作出回应,表示将“从一切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出发的角度,高度重视,主动工作。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妥善处理”。


 2016.12.11 


  12月11日晚,海淀教委就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发声,提出,下一步将与专业部门合作研究制定海淀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防范工作方案,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培训与指导,与全社会有识之士一起,共同关爱孩子的身心健康,保护好孩子幼小的心灵,引导孩子正确做人、做事,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6.12.11 


  在文章《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刷屏之际,也有疑似其他“家长”的朋友圈截图频频流传。


  

据截图显示,受到校园霸凌孩子的母亲是在“夸大事实、借题发挥”,是因为“受伤孩子”不小心尿在别的同学身上了,别的同学生气才把纸篓扔在“受伤孩子”身上。


  还有网友爆料称,受欺负的学生从小练习空手道,并非文中的孱弱形象,孩子的母亲以前从事影视编剧,和其中一位涉事同学的家长有积怨,借势发挥。



 2016.12.11 


受害孩子家长将在下周去学校面谈。


 2016.12.13



校园霸凌的出现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一直以来在得不到学校和法律的保护下,被欺凌的孩子和家长都处于弱势,很多人到最后都选择了忍气吞声。

因为这次事件,校园欺凌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很多网友愤愤,但也有人反对该妈妈的观点。对此,看看法律专家们怎么说?


法律建议:家庭和学校应正确引导青少年


据相关统计,校园暴力从小学到高中均有涉及,75%发生在中学生之间,其中初中生占42.5%。施暴者是女生的比例很高、初中以上学生的欺凌行为明显团体化成为新的特点。那么,首先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不禁让人怀疑,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存在薄弱或者缺失的情况吗?


“法律是有的,但是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发生在校园里面的攻击、伤害行为没有充分认识到其危害性,对一些案例没有适用的法律条款去处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家咨询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皮艺军说。

 

在《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强调要加强校园安全,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有主体责任。涉事学校的回应中提到“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进行处理”本来是没有问题的,但前提是,学校在处理此类校园安全事件时,应该积极稳妥,恰当得体,而非息事宁人,淡化了事。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袁林说:“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从宽处罚的政策。基于此,对未成年人犯罪较轻的往往没有予以刑事处分。同时,由于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主要是中小学生,年龄从7岁到18岁,其中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不多,加之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政策,予以刑事处罚的就相对少些,据报道,校园暴力事件中只有不到三成涉事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而不纵容并没有错,但是这种宽容如果没有辅以相应的矫正措施,往往就发展为一种纵容。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发展成为校园枪击事件就是极端的案例。


其次,法律干预校园欺凌案件时,人们往往关注施害者是未成年人,他们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但同时,忽略了受害者的权益保护。


虽然目前没有实证研究数据表明我国校园欺凌案件越来越多,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施暴者的主观恶性越来越强,比如打人还把过程录下来上传到网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故意重伤或致人死亡、抢劫、强奸等,构成犯罪的,处罚也相当严厉,最低是3年有期徒刑,最重可处以无期徒刑。


因刑法规定侮辱、轻伤害等暴力行为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此,即使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轻伤害、侮辱等行为且已经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因属同学之间的纠纷引起,受害学生或家长往往不提起刑事诉讼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从而未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再次,人们只关注案件的发生、恶劣程度和处理结果,而忽略了起因,忽略了监护人的责任,忽略了社会环境的影响。


当一起校园暴力案件发生时,我们只看到施暴者的恶劣程度,却甚少有人追问,一个孩子为何如此之恶?甚少有人想起,他的恶难道是一日养成?


未成年人犯罪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社会原因,在信息发达的环境下,我国由于没有媒体分级制度,网络、影视中暴力内容屡见不鲜,所有的孩子都裸露在这些暴力影响下。据上海警方分析,80%以上的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中,网络游戏是他们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诱因。


“犯罪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是学习理论,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是习得而来的。近年来很多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是沉迷于暴力游戏中的未成年人,经常进行暴力游戏的未成年人,崇尚暴力,一切用暴力解决。” 因此,网络信息化环境下,应净化网络环境,设置信息分级制度,加大网络游戏的审查与监控,禁止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游戏。

 

一些法律专家表示,依据目前我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可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也只有收容教养、治安管理处罚和工读教育;而对未成年人不良或不当行为的教育,则主要依赖于家庭和学校,少年司法领域的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问题。


事件发生在学校,学校作为学生在学校的监护主体,是责任一方,而不能仅以第三方调停者身份,仅看作是两方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事件,对于发生这样的事件,学校应当首先反思是否尽到教育、管理、监护的职责,还要反思在事件的后续处理上是否方法得当,而不是淡化自身责任、指责家长或者和稀泥。

 

对于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应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一方面要让施暴的学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错误,让其充分认识到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并积极引导向受害方正式赔礼道歉,另一方面也应对于遭受欺凌的学生及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支持,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自媒体,都应当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从最有利于恢复孩子身心健康,尽快回归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立场出发,理智、冷静的处理和看待争端,避免情绪化宣泄、媒体过度曝光、双方各执一词的网络发酵等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二次伤害。


 最后,我们必须认识到,要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不仅需要规定严密的法条,更需要每个公民内心的法治观念。如果我们仍然习惯于权力的勾兑,或者媒体的营销,甚至仅仅是意气的偏执,我们将离法治精神越去越远,也将离美好的社会更加遥远。因为,在一个没有法制,没有规则的社会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现实“霸凌”或网络“霸凌”的受害者。 


来源丨侠客岛,新华社、光明日报、中新网等


觉得不错,底部随手点赞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