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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在象山大道走过的,你们因这件事全被曝光了…赶紧看

2017-09-11 荆门社区网





 红绿灯,眨眼睛,

一闪一闪教我们别着急,

红灯亮时,要停步,

绿灯亮时,再前行,

斑马线,安全线,
一道一道真神奇,

真神奇,

横穿马路全靠它,

安全可靠数第一。


9月1日,荆门交警发布《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2017年9月10日起,我市象山大道3处斑马线的电子警察,24小时自动抓拍系统,正式实行抓拍处罚。



前期礼让斑马线宣传还是挺有效果的。但是,有好的当然也会有反面教材。截至目前,自启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系统开始以来,已有800多起不减速让行的违法行为被拍。


据统计

市政府门前和二医门前

不减速让行的违法车辆数量居多

目前这些违法行为均被录入违法系统

快来看看

有没有你或者你认识的他他他

来看看部分抓拍照


> 部分抓拍照片 <





有人说,

还是不太清楚抓拍地点在哪?

在斑马线前又该怎么礼让呢?

怎样又会被抓拍呢?


抓拍地点 <


目前启动的斑马线电子警察抓拍地点有:

1、荆门市政府门前人行横道(斑马线)

2、荆门市二医门前人行横道(斑马线)

3、荆门市东宝区青山小学门前人行横道(斑马线)


界定标准 <


1

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

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3

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4

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5

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6


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 处罚标准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违法代码13560)。处罚标准:罚款100元,记3分。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0)。处罚标准:罚款100元,记3分。



来源 / 湖北荆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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