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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LED·抽检】佛照、欧曼等LED灯被抽检不合格,共计抽检124批次,合格率67.7%

2017-06-12 高工LED

  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6月9日消息,该局2016年下半年组织对全省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进行了质量检测,共计抽检124批次,合格84批次,合格率为67.7%。


  本次抽检依据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GB/T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2015年8月1日前生产)、GB/T 24908-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2015年8月1日后生产)、产品明示技术参数等标准,检测项目为标志、互换性、防触电保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防火与防燃、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等。


  其中,灯功率有23个批次不合格。GB/T24908-2010/2014标准要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5%或0.5W(80%-110%)。此项不合格会误导消费者花大价钱买了小功率的灯,货价不等值,产生经济损失。


  功率因数有24批次不合格,主要是实测灯的功率因数低于标准规定限值。尤其是2015年8月1日后生产的,GB/T24908-2014性能标准中明确了各功率段所应满足的功率因数要求,但多数却未标注。该项主要检查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LED灯工作实际功率因数与制造商的标称值的偏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其中,2015年8月1日前生产的,其性能应符合GB/T24908-2010标准;之后生产的,其性能应符合GB/T24908-2014标准。



  初始光效/光通量有9批次不合格,主要是实测初始光效、光通量低于标准规定的标称值。初始光效、光通量是衡量灯的发光效率。灯的初始光效是指灯每用一瓦电产生的光效,产生的光通量越大,灯也就越亮,它与节能关系最为直接。初始光效合格的产品与不合格的相比,合格产品使用的电更少,能达到节能的目的。虚标初始光效、光通量将误导消费者购买。


  颜色特征有38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实测一般显色指数及特殊显色指数R9值低于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一般显色指数是指这种光线照在有颜色的物体上的反射光,与同色温的标准照明光线照在这有颜色的物体上反射光线的差异,关系到人眼感受物体的真实颜色。一般显色指数越大,显色性能越好,越接近日光;反之,显色性越差。而特殊显色指数R9为饱和红色,是灯显色指数中对红色的显示能力。显色指数过低,会影响人的眼睛对于物体色彩的判断,久而久之会造成各种各样的视力问题。


  据本次发布的《2016年下半年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抽检不合格名单》,不合格样品的标称商标涉及FSL、索正、邦森、五光十色、云海光电、云海系列、迪星、众光、雷米克、北电照明、颐居照明、OML、小白龙、吉旺科技、卓睿。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时注意以下三点:


  应优先选择知名大企业的品牌。主要是这些企业质量意识较好,产品安全指标和产品性能指标均能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认真查看产品的标识。规范的产品外包装上通常对LED灯的光通量、光束角、寿命、色温、灯是否可调光的相关说明或符号标记等做出说明。打开包装后,在自镇流LED灯灯体上还应有一些重要的标识,主要有: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功率、商标、功率因数、生产日期等;


  仔细查看包装上是否有“CQC”或“节能认证”标识,如果企业取得“CQC”或“节能认证”标识,证明该企业产品质量比一般合格产品更有保障,购买后保留发票和保修单,以便出现问题后维修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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