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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LED·头条】首家新三板LED挂牌公司被ST,应收账款成“罪魁祸首”

2017-07-06 高工LED

LED照明新三板挂牌公司俪德照明(832435)7月3日公告,公司股票转让实施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自7月4日变更为“ST俪德”。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俪德照明2016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告显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俪德照明2016年度财务报 表,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导致无法发表示意见的事项如下:


1、俪德股份公司2016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 2378.99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60.78%。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导致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俪德股份公司2016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 2378.99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60.78%。其中一年以内应收款 810万元,一至两年应收款 795.71万元,两至三年应收款773.30万元,共计2378.99万元。


应收账款长期未回款且与合同约定回款条款差异较大,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无法实施有效审计程序,对上述往来款的真实性、准确性认定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决断该事项对俪德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2.8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业务规定,俪德照明股票转让将被实施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ST”标识。


俪德照明称,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审计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控,公司组织人员积极与客户沟通,采取适当的收款策略,确保有效地收回货款,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俪德照明年度财务报告显示,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1488.39万元,主要为LED灯具销售,新增shanghaitimeLtd、溧阳乐融电器有限公司增加的收入等所致;营业成本1,022.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6.88%,主要原因是收入的增加对应的成本有所增加;净利润28.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4.32%,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加对应的利润有所增加。


从2016年来看,今年的LED项目有很多,但竞争压力也是空前的,LED照明市场不断出现的扩产、并购事件无不反映出LED企业面对市场变化的应对措施。


而在对外融资方面,俪德照明也经历坎坷。


根据公司2月18日发布的定增预案,公司拟向深圳市前海国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3.05元/股发行不超过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25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但在截止日2016年6月15日前,此次发行的认购人未能将认购款注入公司的指定的认缴账户,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股票发行的议案》,终止此次股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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