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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硕智造·关注】LED灯管出口约旦遭退运 企业须强化产品质量控制

2017-11-28 高工LED

  近日,浙江省一批出口约旦的LED灯管因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遭到禁止销售,下架退运。


  检测结果显示,样品灯管的电气强度、端头连接标志、导线截面积、外部接线等不符合标准规定,禁止该批灯管在市场上销售,要求进口商作下架销毁或退运处理。经过与生产企业的沟通协商后,约旦进口商将未销售的2053只LED灯管予以下架退回,给生产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近来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对进口产品要求不断加严,因此,要按照进口国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好生产管理环节的严格把关,强化产品的质量控制。


  11月初,某国内企业一批出口到德国的玩具夜灯因质量问题被全数退回国内,退运货值达6.2万美元,损失巨大。



  检验检疫局随即按照进境返修货物流程对该批货物进行了情况调查,经现场调查发现,该产品属于鲸鱼外观形状的毛绒玩具,又名LED星空灯,用于夜晚儿童房间照亮,模拟出现多色彩的星星月亮。货物到港后被当地海关抽查检测,发现产品的LED光源存在蓝光危害被整批退回。


  我国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新版国家标准GB 7000.1-2015的《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也规定带有整体式LED或LED模块的灯具应根据IEC/TR62778进行蓝光危害评估,如对儿童可移式灯具和小夜灯在200mm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不得超过RG1。


  2017年10月20日,欧盟新版通用灯具标准EN60598-1: 2015结束过渡期并强制实施。该版本包含对LED灯具在构造方法上给出了新的要求、对光生物安全要求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电路间的绝缘给出了更加精确的要求等重要技术变更。其中变化最大的是将光生物安全首次纳入到强制性标准要求之内。新标准规定,如果使用了包括LED、金属卤化物灯和一些特殊的卤钨灯等不能免除视网膜危害评估的光源的灯具,应根据IEC/TR62778进行评估,且不宜使用蓝光危害组别大于RG2的光源。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欧盟相关企业,一方面要增强敏感意识和危机意识,做好技术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尤其要重视产品的光生物安全要求;另一方面要加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对处于开发阶段的照明类产品,依据进口国标准进行提前检测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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