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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出借银行卡就能赚钱?我看“刑”!

出借银行卡,

供他人收款转账获取提成

到底是“生财有道”?

还是“进狱系”帮凶?

案例一


7月3日,琼海市公安局石壁派出所根据核查线索,依法传唤涉嫌非法出借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生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6月20日,黄某生在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段处,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手机银行APP提供给一微信名为“中免海南”的网友使用。在出借银行卡期间,黄某生多次应对方要求进行刷脸认证和输入支付密码,其银行卡账户资金流水达48万多元。经核实,该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经讯问,黄某生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生已被琼海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7月4日,琼海市公安局大路派出所根据核查线索,依法传唤涉嫌非法出借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弟及周某蓬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6月6日,周某蓬在家中玩手机时,看到微信兼职群内发了一些代购的消息,周某蓬遂联系对方,对方告知想兼职代购赚钱,需要准备一张银行卡、一部手机交由其进行操作,使用周某蓬提供的银行卡代购成功后,就会给周某蓬一定金额的好处费。在周某蓬将自己的银行卡及手机交给对方后,其银行卡里收到了一笔两万元的转账,周某蓬应对方要求,将转到自己卡里的两万元取出交给对方,周某蓬非法获利600元。
6月17日,王某弟在琼海市嘉积镇金海路一间快餐店内,根据一名男子的要求,将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借给对方用于收工程款。几日后,王某弟的银行卡收到一笔19万元的转账,王某弟明知该笔转账来路不明,仍按该男子的要求到银行将19万元取出交给对方。
经核实,周某蓬、王某弟出借的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王某弟、周某蓬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弟及周某蓬已被琼海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请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请大家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等重要信息,并积极主动与身边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作斗争。






来源:琼海警方微信公众号
审核:符海涛 龙继涛
编辑:王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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