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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

明确从2023年9月起

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提标后:


● 我省将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城市低保标准从610元/月提高至690元/月;


● 农村低保标准从530元/月提高至640元/月;


● 将海口城市低保标准从610元/月提高至690元/月;


● 农村低保标准从610元/月提高至640元/月;


● 三亚城乡低保标准保持不变。


● 将各市县(三亚除外)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80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


● 三亚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不变。


通知要求,各市县民政局加强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数据,重点对失业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体进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救助需求、及早跟进救助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海南日报

审核:符海涛 龙继涛
编辑:王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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