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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4.2万人申请,海南2023年助学贷款首贷受理工作启动

记者从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获悉,我省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首贷受理工作已于8月7日全面启动。截至目前,我省已受理4.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申请金额共计4.2亿元,其中首贷学生0.7万人。


据了解,今年我省助学贷款采用续贷远程办理、首贷预约现场办理的方式进行,目前我省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进展顺利,续贷受理已接近尾声。


申请学生的条件说明。


申请流程。


续贷受理时间

其中,续贷受理时间为7月19日至8月18日,首贷受理时间为8月7日至9月13日。市县具体受理时间以当地发布的为准。受理地点为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额度及用途

在贷款额度及用途方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1000元≤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000元≤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16000元。贷款用途是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及利率

在贷款期限及利率方面,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确定。贷款利率则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 据悉,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 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自己偿还助学贷款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六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 助学贷款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市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继续享受贴息,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还款期内,借款学生可以通过云闪付、赴市县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或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支付宝APP、网页,交通银行、平安银行APP)还款。


国开行海南分行和省后勤资助办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陌生来电与信息,不要点击不明链接,遇到问题请立刻咨询学校和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谨防上当受骗。同时,也提醒借款学生树立诚信还款意识,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毕业后遵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避免因还款不及时而影响个人征信。

各市县有关服务热线。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审核:符海涛 龙继涛
编辑:符永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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