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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罚3万元!海南下月起全面禁用→

在档口买肉、买水果

挑选的时候看着很好

回家一看却发现并不“养眼”

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是因为档口悬挂了

使用特殊光源的照明灯

俗称“生鲜灯”


记者日前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届时

海南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目前,省市场监管局已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行动。该局提醒,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自查自纠,停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审核:符海涛 龙继涛
编辑:王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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