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8条,采取“小切口”的立法形式,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聚焦实际问题,凸显地方特色,主要包括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四方面内容。《条例》提出,通过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职责定位,加快形成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一是理顺监管机制。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充分发挥专业化监管优势,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二是转变监管方式。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以管资本为主,基于出资关系,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参与企业治理,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三是优化履职方式。立足出资人职责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以权力和责任清单、分类授权放权清单形式列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权履职的工作事项,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规范行权履职。《条例》指出,推动各类资源向海南特色产业集中,持续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一是明确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国际合作,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势,提升产业竞争力。二是建立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整合非主业资产,严控非主业投资,聚焦主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研发投入经认定可在考核中视同利润;支持国有企业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机制和收益分享机制。四是组建、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开展资本运作,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五是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以资产证券化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对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理。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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