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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京发布停车收费新政!这些变化值得关注……

南京日报 2018-08-21

为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落实公交优先、公共利益优先,合理调控道路交通需求,引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优化出行方式,保护古城,《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办法作出详细解读。


2014年6月,《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出台。由于原《规定》中部分条款现已不适用,出台的《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就是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


办法适用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包括公共停车设施、专用停车设施经营者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者),为机动车提供停放场地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本办法适用于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


主要修订内容


1扩大市场调节价范围


  • 为了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缓解停车矛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

  •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以及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仍然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2适度调整小区停车收费政策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占用业主共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需要收费的——

  • 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的停放费标准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范围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非普通住宅的停放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确定是否停放、是否收取停放费,停放费标准应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确定。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其租金由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使用人合同约定。

  • 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汽车停放费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

  •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通过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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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序衔接原有收费政策


公共停车设施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干道高于支路、住宅区外高于住宅区内、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违停成本高于规范停车成本(违停罚100元记3分)的差别价格政策以及停车设施区域划分、收费标准等政策继续保留。

同时,《办法》中纳入了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山陵园风景区停车收费政策。

(戳大图更清晰↓↓)


停车服务收费监督


1实行申报和备案管理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实行等级申报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根据投资主体以及产权属性等情况,到所在区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等级申报或备案手续,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停车收费日常监管。


2强化价格指导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设施(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设施除外)备案的收费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区域不高于上一区域同类停车设施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核心区域不高于同区域道路支路收费标准。


停车设施区域划分


核心区域:

洪武路、洪武北路、北门桥、丹凤街、安仁街、高楼门、傅厚岗、中央路、湖南路、山西路、江苏路、大方巷、云南路、上海路、莫愁路、秣陵路、洪公祠、三元巷、程阁老巷所围合的区域;平江府路、建康路、升州路、中山南路、长乐路所围合的区域。


一级区域:

核心区域外,模范中路、新模范马路、玄武湖隧道、九华山隧道、西安门隧道、通济门隧道、龙蟠中路、龙蟠南路、应天大街、凤台路、虎踞南路、虎踞路、虎踞北路所围合的区域内;梦都大街、庐山路、奥体大街、江东中路所围合的区域内。


二级区域:

一级区域外,郑和北路、幕府西路、幕府东路、栖霞大道、经五路、营苑北路、网板路、华电东路、华电西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街、后宰门街、清溪路、中山东路、沪宁连接线、苜蓿园大街、光华路、中和桥路、大明路、永乐路、雨花南路、凤台南路、河西大街、扬子江大道、郑和中路所

围合的区域内,以及4A级和5A级旅游景区。


三级区域:

二级区域外,江南六区范围内。


中山陵园风景区停车设施区域划分

核心区域:

太平门路、明城墙、明陵路、梅花谷路、陵园路、景区绿道(十朝文化园、博爱园)、博爱路、博爱东路、邮局西路、邮局东路、灵谷寺路、灵谷寺景区、青年路、头陀岭景区、紫金山索道、天文台路、索道下站口所围合的区域内。


外围区域:

中山陵园风景区内核心区域以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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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网上办理


按照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首次实施收费或变更收费标准的,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办理,推进停车收费管理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让企业办事更加便捷、更有效率。


4规范收费公示


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要在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地点、泊位总数、收费时段、免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优惠政策、明码标价牌编号、行业主管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


5开展联合检查


严格查处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停车收费的日常监管,确保停车收费政策落到实处。


南京例行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五期)



内容来源:南京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全民

编辑: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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