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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9月22日开考!这些事项要注意

南京日报 2018-11-08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22日开考。这是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的第一年。记者从今天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今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数近11000人,与去年持平,占全省报名人数30%多。


与往年相比,这次考试有四个变化


1

扩展了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考试的人员范围


司法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就是将原司法考试确定的四类法律职业扩展到了九类法律职业。


2

提高了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


根据新的规定,2018年4月28日以后入学,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才有资格考试。在此前毕业或入学的实行“老人老办法”,仍有资格继续参加考试。


3

增加了不得报名考试的禁止性规定


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明确了不得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六种情形,其中增加了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

优化了考试的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


以往国家司法考试实行一年一考,2天分4场进行,4卷合并计算成绩,实行一次性通过,其特点是考试难度大、强度高,记忆性知识点数量多,存在对法律知识和运用能力区分不够的问题。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则是在总结司法考试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有效借鉴其他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外司法考试制度的相关做法,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两张试卷,主观题一张试卷,实行一次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从今年开始,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才可以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同时,为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生提供法律法规等,方便应试人员参考。另外,今年客观题考试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考试仍实行纸笔考试。


考生注意事项


01

及时打印准考证

今年分两阶段考试,所以请分两个时间段打印准考证。

第一阶段客观题考试,在规定的时间(9月12日至9月21日)内,自行上网,按要求打印准考证。

第二阶段主观题考试,在规定的时间(10月15日至10月19日)内,自行上网,按要求打印准考证。


02

携带好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请携带好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期间两证必备,缺一不可。


03

了解考场设置及周边交通情况

一般考前一天下午16时起,各考点将在门前,展示考场设置及有关设施分布情况,并公布有关考试规则和注意事项等。届时,请考生到自己参考的考点,进行实地察看,了解线路交通情况。并注意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地点,勿搞错。


04

认真考试,遵规守矩、讲诚信、不作弊

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共同营造诚信参考、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首先是按要求,服从指引,有序进入考场; 其次是按要求不将不允许携带的物品带入考场,如:纸张、水杯、电子产品及手机进入考场,无关物品要摆放到指定位置,尤其是手机必须关机;考试时有问题要及时举手告知;考试中勿东张西望,大声喧哗,更不要动歪脑子试图作弊;考试完毕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离开考场要安静,不要携带试卷、答案等与考试内容有关东西出考场。考试是全程实时监控。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有法规,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考试作弊者,还将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南京例行新闻发布会(第四十七期)



内容来源:南京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阳

编辑: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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