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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保财产护权益,为民营企业鼓劲撑腰

南京日报 2019-05-06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提出30条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的最后一章是“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我市多个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保财产、护权益,全力以赴为民营企业鼓劲撑腰,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建协调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由市工商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联系协调机制,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参加,共同研究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具体措施,推进相关案件的依法办理。


该负责人介绍,具体举措上,一是督促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二是推动法院加大涉民营企业家产权冤错案的甄别纠正力度;三是监督政法部门在办案中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的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四是支持法院、仲裁机构本着依法、就近、快捷、经济原则,公正合理裁决民商事、劳动仲裁类案件。


主动服务、平等保护,

为民营企业提供安全有序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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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针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坚持规范执法,牢固树立主动服务、平等保护的理念,为各类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和安全支撑。


近日,记者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就服务民营企业举措采访时获悉:2018年6月,公安机关发现我市某知名民营企业支付平台被人以销售家庭智能产品的名义,虚假编造数千笔交易非法套现,导致该企业损失1000余万元。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该案。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第一侦查大队大队长邢鸿翔介绍,近年来,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商业信誉、合同诈骗类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及时立案,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公安机关还将会同金融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冻结涉案资金,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帮助民营企业减少财产损失、恢复生产经营;探索建立与大型、知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络机制,畅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产品识别、取证鉴定渠道,提升防范服务水平。在日常执法办案中,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各类创业创新行为,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少用慎用刑事打击,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在不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的同时,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和避免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民营企业营造安全有序的经营发展环境。


慎用逮捕等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召开后,市人民检察院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会议精神,表示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我们将在六方面发力,营造良好环境,推动民营经济走向更广阔的舞台。”近日,市检察院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这六个方面是:在创建最具安全感的平安城市上发力、在创建诚信守法示范城市上发力、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上发力、在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上发力、在便企司法最大化上发力、在提升司法办案能力上发力。


今后,在严格逮捕等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适用范围方面,各类企业投资者、生产者、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等涉嫌犯罪,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高、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采取逮捕等羁押措施;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依法保障其正常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等权利。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经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往来账户和关键设备资料。


检方提出,积极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系违法所得的,不得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在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方面,检方认为,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要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止将投资、经营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


送法上门,20条措施为民营经济“法律护航”▲▲▲


从12月4日起,市法院将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走民企送政策送服务”活动月,着力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市委市政府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30条举措后,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中涉及到法院的4条举措细化分解为20条具体措施,要求全市法院在审判执行中认真贯彻落实。


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市法院要求,要准确把握经济领域违法行为入刑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市法院要求,要妥善审理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特殊功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


在加快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方面,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执行。对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符合破产条件的案件,及时通过“执转破”移送,努力使债权得到清偿或部分清偿。


财产保全是涉诉民企关注的重点。为此,市法院专门制定“依法审慎使用财产保全工作措施”,从坚持审慎审查原则、完善保全执行措施、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保全损害救济、追究不当保全责任5个方面发布15条举措,依法对财产保全工作进行细化,规范保全行为,避免因保全错误给民企发展带来影响。


探索民营企业知产保护新路径,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新政提出,要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包括高水平建设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等。


市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一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比如,出台《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实施办法》,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成功获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


接下来,市科委将重点探索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明年计划突出高价值专利中心培育、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和保护中心建设,以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基础,建设集数据支持、情报研究和运营展示为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支持中心。同时,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计划,优化专利资助方式,鼓励打造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群,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在执法维权上,发挥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审查、确权、维权、服务功能。围绕重点创新领域、侵权高发地和制造业集中地,组织各类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



内容来源:南京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源源 马道军 徐宁 许震宁 毛庆

图片来源:南京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劼

编辑:南京日报新媒体编辑  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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