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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对你我有何影响?

南京日报 2019-08-03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文件提出,“个人(家庭)账户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这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南京参保人会不会受到影响呢?来,听听南京市医保局怎么说。


南京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劼摄


个人账户明年年底就取消了吗?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反馈,此项国家政策的实施范围是城乡居民医保,并不涉及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因此,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不会受到该政策的影响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是怎么回事?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整合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而建立。南京市新农合政策2003年实施,城镇居民居民医保2007年建立,两项制度在启动之初均设立了门诊统筹政策,用于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保障,并未设立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账户。


本次国家医保局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的政策,是指其他部分城市居民医保中的个人账户,不涉及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南京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如何?


自2019年1月1日起,南京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了以门诊统筹“保基本”、门诊高费用补偿“做补充”、门诊大病“保大病”的门诊保障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市社保中心进一步完善了门诊大病政策,针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治疗等重特大疾病,基金支付比例80%-85%,个人自付部分还可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缓解了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


2019年,南京居民医保还有哪些惠民举措?


相比2018年财政补助标准,2019年,老年居民从650元增加到1250元,增加了92.3%;其他居民从570元增加到1170元,增加了105%;学生儿童从570元增加到1140元,增加了100%。比省补助标准翻一番。经初步测算,2019年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1300元左右,人均财政补助1000元左右。在国家要求的2019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520元、省要求的550元基础上,翻了近一番,目前在省内城市中名列首位。


日前,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南京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医发〔2019〕28号),聚焦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精准施策,严格落实精准扶贫任务。困难人员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予以100%全额资助,截止目前,12万余困难人员享受个人缴费全额补助,实现了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实施大病保险精准保障。年底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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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紫金山新闻,综合人民日报微博

图片来源:南京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劼

内容编辑:南京日报新媒体编辑 刘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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