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对托儿机构虐童零容忍!南京要放大招了

南京日报 2020-02-08

孩子在3岁上幼儿园之前这段时间没人带,是很多家长头疼的事。目前托育市场需求巨大,0-3岁的托育机构究竟怎么办、怎么管,是很多家庭关心的话题。市政府将《南京市婴幼儿保育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为2019年立法计划政府规章正式项目。今天,《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办法所称婴幼儿保育机构(以下简称“保育机构”),是指为0—3岁婴幼儿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保育、照护服务的机构。


记者从《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申请设立保育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符合国家关于保育机构设置的有关标准和规范,选址在安全、无污染、相对独立的区域内,楼层在三楼及以下,带有户外运动空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内)。具备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的活动场地和适宜婴幼儿身心发展的活动分区,提供餐饮的,有符合要求的厨房或配餐间。配备身心健康、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者(园长)、保育服务人员(包括教师、保育员、育婴师)、保健员、会计、保安、保洁、厨师(自行提供餐饮的)等工作人员等。


孩子在托育机构的安全是家长最关心的内容。《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保育机构应当坚持安全第一,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紧急情况下优先保障婴幼儿安全,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为婴幼儿购买人身安全保险,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保育机构应当承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比如,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定期组织安全疏散演练。工作人员须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障婴幼儿安全。主出入口、婴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处,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确保监控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30天以上。


同时,保育机构应当营造良好的情感氛围,积极关注并及时回应婴幼儿的情感需求,增强婴幼儿的安全感与归属感。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过去一段时间,政府对保育机构的监管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监督、指导和检查保育机构的安全、卫生、保育质量、财务等各项工作。发改部门将婴幼儿保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指导、监督保育机构的收费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保育服务人才的学历教育,对保育机构违反学前教育相关规定招收4岁以上儿童进行查处、分流。公安部门参与保育机构的安全管理标准制定,负责对保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民办保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按规定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保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落实市政府关于保育工作发展的相关决策,做好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人员培训、保育服务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等等。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保育机构克扣、挪用婴幼儿伙食费的;恶意终止办园、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园经费的;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工作人员上岗,或者未及时将患有可能影响婴幼儿健康的疾病工作人员调离的;歧视、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婴幼儿的等行为,将由实施登记备案的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备案证;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南京日报全媒体记者  许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南京日报新媒体编辑  王灿

推荐阅读 

2019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出炉!南京8所高校跻身全球500强

南京的“美”,到底是什么?

南京一宝马车失控,撞上公交和网约车!警方最新通报来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