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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备案不得开展培训,江苏七部门给校外线上培训戴“金箍”

南京日报 2020-02-05


据江苏省教育厅官网昨日消息,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江苏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试行)》,此次备案对象主要是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细则要求,到今年底,江苏省将完成已开展线上培训的机构备案工作。到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校外线上培训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工作格局。


江苏省教育厅官网截图


1

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校外线上培训监管体系


据了解,校外线上培训具有扁平化、覆盖广、规模大、变化快等特点,在开展省级排查审查过程中,全省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主动排查辖区内校外线上培训的开展情况,动员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对辖区内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备案信息真实性、后续整改进度等提供协查支持。


到今年底,江苏将完成全省已开展线上培训的机构备案工作,到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校外线上培训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工作格局


2

未履行备案手续一律不得开展培训


记者看到,《江苏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试行)》共17条。明确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江苏境内取得ICP备案,利用互联网技术,面向中小学生(含中职学生)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平台和机构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主动履行备案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所需信息和数据。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备案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培训。凡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培训活动。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信息发生变更时,要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


3

学科类培训人员须备案教师资格证


此次备案审查重点是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信息。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相关证照信息、建立党组织情况的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


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其中,外籍人员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公示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江苏省教育厅将备案审查结论提交教育部,并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上,将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将限期整改的列入灰名单;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会同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内容来源:综合江苏省教育厅官网、交汇点、新华报业网

内容编辑:南京日报新媒体编辑 刘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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