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过年不要乱放烟花爆竹啦!平湖这些地方已经禁止,逮住就罚款!
相信大家
对上图的场景深恶痛绝
在睡梦中被噼里啪啦的爆竹声惊醒
不但产生噪音还污染环境
元旦、春节来临之际
小编本着以后谁再放我就举报谁的信念
给大家再次科普一波“双禁”!!!
为了营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平湖市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出台,规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在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在其他规定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即便出台《平湖市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却依然有不少市民选择“顶风作案”
11月5日上午9点14分,警方接到群众举报,钟埭街道兴业路上一理发店开业燃放烟花爆竹。
经过调查询问,店主王某称他不知道市区实行了“双禁”,开业是个喜庆的事情,因此他早早地准备了烟花爆竹庆祝。当天警方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王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法规教育。
无独有偶,当天中午11点40分左右,当湖派出所民警在“双禁”划定区域内也查处了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违规燃放者许某因为当天是搬家的“好日子”,故不听小区保安劝阻,执意燃放,因此受到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接受了相关法规教育。
11月6日,当湖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碧桂园小区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经过物业保安确认,系小区的业主洪某所为。
据洪某交代,他们家里搬新房,为了庆祝乔迁之喜,他就特地买了些爆竹拿到小区内燃放。最后,民警对洪某进行了政策教育并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中午,在市区朝阳嘉苑也突然响起一阵爆竹声,原来是一家美甲店开业,为图喜庆,老板娘张某也燃放起了爆竹。事后,当湖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取证后,也对张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平湖市区东至上海塘、乍嘉苏航道、乍浦塘,南至南环线,西至新07省道、平湖大道,北至独黎公路合围区域及三港新城。
一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是文物保护单位;
三是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重点单位;
五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是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七是商品交易市场。
同时,市区禁止燃放区域内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少几声“噼里啪啦”
多一份平安保障!
领导说了
您点一下 zan
小编工资涨5毛!
只有五毛?
抠
来源:平湖公安
责任编辑: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