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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的尴尬!男子在乍浦街头为兄弟“出头”,酒醒后懵了...

平湖在线 2018-07-15

        朋友聚会,餐桌上一起喝点小酒叙叙旧,寻找诗和远方是一件惬意的事。可要是酒喝多了,就可能会误事。这不,李某就深有这种体会:原来酒喝多了并没有诗和远方,有的是酒醒之后的捶胸顿足和悔不当初。


案情回放:

“你又打我兄弟,你给我下来,你给我下来……”李某边扯嗓子叫嚷着,边不停地将手中的砍刀砸向一辆奔驰轿车。看着猛地冲上来就开始砸车的场景,车主吓了一跳,慌忙将轿车驶离,随后便到乍浦派出所报了警。经检验,车辆损失7612元。

(网络配图)

 朋友被欺负?“义气”帮忙?

这天,李某酒足饭饱,晃悠着看到朋友张某捂着头,头上还流着血,“被欺负了?”。回想起前几天,张某说被人欺负了的事情,挺“憋屈”的,李某就决定帮他“出出气”。

就在这时,张某旁边一男子转身要走,李某想也没想,迅速锁定了“目标”,借着酒劲拿起一把砍刀就往外追,要为朋友“出口气”,随后就疯狂用刀砸向男子开着的车。



欺负是假,犯法是真

就在这时,受伤的张某也跟了出来,看到这一幕,他也懵了,赶紧拉住李某,“你砸他车干嘛?快停下!”张某马上解释,“上次是和他有点矛盾,但是刚才受伤却是我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不关他的事啊。”听到这里,李某也是一惊,酒意一下子全没了。


循线追踪,依法严惩

5月7日,乍浦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面对事实,李某对自己酒后洋相百出、寻衅滋事行为后悔不已,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警方提醒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事保持冷静,尽可能做到文明言行,互相谦让,不要为一点小事就动手,像这种酒后冲动更是伤人伤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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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兴港区公安责任编辑: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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