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咖说》一场关于“企业该不该做知识产权贯标”的辩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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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目由掏(zhuan)出(men)来(gao)搞(shi)搞(qing)震(de)的“华进知识产权”公众号特约播出。
文丨谢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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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7月31日,广东省知识产权贯标通过认证的企业有850家,广州237家。华进贯标签约客户418家,通过认证112家(此处非广告)。在知识产权贯标大浪潮中,一场关于“企业该不该做知识产权贯标”的辩论赛如火如荼地展开,反方似乎处于劣势,获得优先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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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说现状
反方一辩:知识产权贯标要投入人力物力,且短期看不到收益。
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其营利性特征决定了公司活动的目的和动机,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其投资活动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利润的获得,股权的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是公司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知识产权贯标是一项看得见成本看不见收益的活动,不符合公司营利性特征,股东及员工没有动力投入时间与精力在无法预期的收益上,未来存在太多的可能性,就像现在的女朋友也可能不是你明天的太太。
正方一辩:先总结一下反方的观点,两个逻辑层次,一是反方觉得现在的女朋友可能不是未来的太太,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在不确定的事情上,所以他现在的女朋友成不了他未来的太太。二是反方觉得知识产权贯标短期内不能带来收益,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所以无法享受知识产权贯标带来的预期收益。
反方观点核心在“不相信与看不见”,那我们盘点一下知识产权贯标的预期收益,让反方“看见并相信”,一是把控风险避免损失是不是收益?知识产权贯标会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各个环节加入知识产权风险把控程序及手段,避免因知识产权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二是全面保护维权得力是不是收益?知识产权贯标会为企业在各经营管理环节建立适合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以便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能选择最优的纠纷解决方式,节约纠纷解决成本。
所以反方的误区在于没有真正把知识产权贯标融合进企业原本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结合企业管理现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去更好的管理知识产权,并不断的进行分析改进,以使其更加适合企业现状,并推动企业发展,以至于只看到知识产权贯标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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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打感情
反方二辩:知识产权贯标成本过高,中小企业根本无法负担,不是不想做,而是没办法做。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存量小,知识产权管理需求不大,遇到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较小,所以正方一辩所说的预期收益根本不适用于中小企业。
而知识产权贯标费用包括以下三大部分: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辅导费用+给认证机构的认证费用+认证审核人员差旅费用。这对中小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不该苛求没有解决温饱的人去思考小康生活的可持续发展,中小企业更不应舍本逐末,应把工作重心放在如何让企业发展壮大。
正方二辩:先把反方观点转化为一个故事,为了温饱,反方养了一群羊,反方认为不该在羊饲料都没解决的时候去思考修补羊圈,等狼真的来吃羊的时候再补吧,狼真的来了……
在知识产权日益重要的企业竞争浪潮中,政府为企业提供的是一个“未雨绸缪”的故事剧本,而非“亡羊补牢”。目前各省、市、区已经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资助奖励政策,以下广州市各区奖励政策汇总,不谢:
(图片点开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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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上价值
反方三辩:合适才是最好的,小脚驾驭不了大鞋。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是一个高于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平均水平的国家标准,很多开展了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的企业反馈,标准多处条款与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这个大环境不相符,无法适用,企业只能为了通过国家标准认证而执行流于表面的管理制度,这无异于“小脚穿大鞋”,企业不但没有从中受益,反而因为这些表面功夫浪费人力物力。于是这道辩题可以抽离为“该不该选择合适的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管理”,正如古有邯郸学步者,看到别人走路姿势优美,煞费苦心地专研模仿套用,最终落得不仅没有学会别人的步态,而且忘了自己当初的走姿。企业管理同样需要找到适合企业本身的管理模式,因地制宜,量体裁衣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
正方三辩:试问在场所有人员,多少人有小时候父母会给自己买大一号鞋子的经历?
因为我们的父母知道我们会长大,正如我们知道中国企业在未来几年内会以惊人的速度成长,而知识产权是不可或缺的竞争手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也应提上日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必须高于现阶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平均水平,这与确定目标需有前瞻性不谋而合,只有设立更高的标准,才能激发企业最大程度地利用宏观环境和各种有利因素,不断成长,于是我方认为这个辩题其实可以抽离为“企业管理该不该设定高于现状的目标”,不高于现状,怎能称之为“目标”。
企业在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过程中需灵活解读,现阶段无法实施或者实施效果甚微的,应当循序渐进,从建立相关意识开始逐步开展工作,并在此过程中结合企业原有管理模式不断改进,例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中有相关“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风险准备金”等含有“有条件的企业……”字眼的条款,错误的解读是:企业一定要成为这个“有条件的企业”才符合标准要求,否则不能通过认证;而正确的解读应该是:这是标准的选择适用条款,是作为体系的风险补偿建议,比如“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标准提供的是一个在满足标准财务资源硬性条款的前提下,可以更规范的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账务处理并能通过其预示财务后果的选择,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用。只有“布料”充足的情况下,才能谈“量体裁衣”,衣尚不蔽体的情况下更不会想合不合身。
所以鞋子合不合适,试过才知道,或者加一双鞋垫就是完美的鞋子,而不需要放弃。
未完………
那么问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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