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3》犯的这个错误,知产人都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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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进全新专栏:《热点观察员》第 4 期
热点逃不过我们的法眼
作者:郭介之、胡小慧、刘飓
大年初四,《舌尖上的中国》第三季时隔4年重归荧幕。在舌尖1和舌尖2的极佳口碑下,小编也是满怀期待的从第一集追到现在。
但是看着看着,小编发现舌尖3怎么变味儿了呀!全片看不到令人垂涎欲滴、欲望满满的美食,甚至还犯了一些常识性错误。尤其是在第4集《养》播出后,片中出现的自制“中药口红”更引来了无数批评之声,究竟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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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被网友质疑是三无产品,原材料疑似购于淘宝三无卖家店。
二是片中的“中药口红”制作过程中,制作人连手套都没戴,卫生状况令人堪忧。
三是口红管疑似用的是品牌口红的管,也被网友犀利的眼神一一认出,连小编也看出来了第一支和第三支口红和自己手上的两支一模一样。
《舌尖3》作为一个美食纪录片,怎么讲起了口红,甚至还有给微商打广告的嫌疑。现在很多人微信朋友圈被微商霸屏,其中就有不少是卖自制口红的,而且和大品牌的口红在外观上几乎一模一样,让人傻傻分不清楚。
看到这里,小编也不禁产生了一系列的疑问:节目中用于灌装的口红管,与大品牌的口红管非常相近,那么这些口红管到底是哪里来的呢?
情况NO1:如果是他人回收了大品牌的口红管,再对外出售,构成侵权!
情况NO2:如果是制造了与大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口红管,并对外出售,同样构成侵权!
在一档美食纪录片中播出这样的内容,真的合适吗?小编认为《舌尖3》节目中出现他人品牌口红管并不存在牟利的目的,尚未涉及侵权。但节目组应当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避免大众的混淆。
与此同时,《舌尖3》自制“中药口红”事件,让小编不禁思考市面上众多微商自制口红伪造或直接使用他人品牌口红管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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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正当竞争行为
小编分析,这些微商如果直接使用与品牌口红一样或者相似的外管,根据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将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同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品牌口红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侵犯商标专用权
大部分品牌口红管上都印有商标或者LOGO,某些微商自制口红如果直接使用品牌口红的外管且加上他人品牌标识,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是侵犯了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
3、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另外,小编还在专利检索中发现,口红容器大多都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例如小编选出的下面这项外观专利。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即使是一个小小的口红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想实施其专利权,也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因此,一只小小的口红管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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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3》被质疑的声浪越来越高,俨然变成了吐槽大会。《舌尖》系列作为纪录片应该严谨专业,播出前更应对节目的内容进行严格把控,不仅不能出现侵权的内容,如果任何画面或内容,容易使观众产生负面的联想,或存在引导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嫌疑,也同样应当审慎对待。这里小编想说,在拍摄前应当咨询专业人士的建议,避免出现引发舆论哗然的类似争议。观众的眼睛异常雪亮,别想糊弄我们~
同时,也提醒广大女同胞和男同胞,口红不管是自己用还是送人,朋友圈微商的自制口红一定要留个心,切勿上当受骗!
而那些不尊重知识产权的商家,随意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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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进全新专栏:《热点观察员》第4期
撰稿/郭介之、胡小慧、刘飓
编辑/郭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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