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天津两名儿童商场坠亡:“马大哈”父母应担刑责

2017-03-02 陶舜 经济观察报
理性·建设性




中国法律对马大哈父母的失职似乎束手无策。目前,对这些导致未成年人伤残或者犯罪的失职父母,基本只有道德谴责,没有法律制裁。


2月27日天津两名儿童在商场坠亡事件,将家长疏忽应承担何种责任的话题推上舆情焦点。而这,正好也是全国政协委员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李铀牵头,并联名曾蓉、刘建军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提案建议在刑法第四章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设立相应的入罪条件和适用刑罚,对监护人有过错并且造成《刑法》层面上的社会危害性结果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传统观念可能会认为,虎毒不食子,父母不会直接伤害自己的孩子,无心之失已经让家长承受了丧子之痛,刑责会不会雪上加霜,何况人死不能复生。这种看法从感情上说得通,但逻辑上并不成立。法律着眼于结果,无心之失如果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结果,仍然应当承担责任。

应该相信大多数的家长都愿意当“好家长”,但有这个愿望并不必然有这个能力。日本小说家伊坂幸太郎的一句话近日就引发很多共鸣:“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想当“最好家长”却不及格的大有人在。

天津儿童坠亡事发时有家长陪同。2017年1月3日,西安一名不满4岁的男童在洗浴中心溺水身亡,其母亲却专心在旁边玩手机。仅2016年7月15日至26日,短短12天里,全国各地就发生了12起儿童意外坠楼死亡事件,最大的8岁,最小的仅1岁7个月。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大多数伤害事件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后果太严重。

家长因严重过失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酿成损害,是悲剧的直接侵权行为人。但中国法律对马大哈父母的失职似乎束手无策。目前,对这些导致未成年人伤残或者犯罪的失职父母,基本只有道德谴责,没有法律制裁。

而在美国,失职父母承担刑责已是生活常识。美国的一个母亲因为让自己的三个孩子私自去河里游泳而被逮捕,等待她的是坐牢1年外加1.8万美元的罚款,她的失职在一些中国人看来似乎也是无心之失:她当时是为了去看医生。美国各州法律都规定,如果父母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而发生意外,比如火灾或者子女受伤,属于监护不周或疏于看护,如果父母因此被定罪,就要去坐牢。各州的法律大同小异,以下行为在各州都会被视为危害儿童罪:将子女单独留在车内;车上载有儿童时酒后驾车;雇用有性侵前科的人看护儿童;孩子无人看管或者交由其他儿童看管;子女面前制造毒品;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危险地带等。

法律对父母如此严管,这是法治进步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不是为了与家长过不去,而是要保护儿童。美国对儿童虐待的定义规定得非常严格,虐待的种类也划分得很细,像中国家长常对孩子实施的体罚甚至冷暴力,都属于虐待之列。美国政府和社会非常重视儿童的健康成长。“孩子是国家的花朵”,这句话决不是口头禅,别让花朵在起跑线上凋零。

文明一定趋同,比如关于以人为本、性别平等、关爱儿童等等观念,文明国家之间并无差异,唯有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对“马大哈”父母和施虐家长追究刑责,有利于儿童保护。应该庆幸,这种观念在中国已经有不小的群众基础。在腾讯新闻的民意投票中,刑责支持率达到60%,更有39%的人支持“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为人父母应该经过考试”。然而也应该看到,对失职家长的追责,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在量刑方面不妨参照相关法律操作较为成熟的国家,实事求是,避免畸重畸轻的情况发生。最重要的还是,让全社会都动起来,把儿童保护的工作做到实处。




经 济 观 察 报 理性 建设性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