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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备案产品迎来大整治 8月将清理“僵尸”产品

2017-07-04 姜鑫 经济观察报


理性·建设性

据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分为3个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为全面自查阶段,由各财产保险公司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整治重点内容,对在用的备案产品进行全面自查。

“保险业姓保”的监管要求下,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迎来专项整治。


7月4日,保监会官网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对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禁止炒作概念、制造噱头

根据《通知》,财产保险公司所有在用的备案产品都将接受整治,范围包括农业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船舶保险、货运险、特殊风险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以及其他保险备案产品。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在保险产品设计,保险责任等11个方面,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产品开发是否符合《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险原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况;是否存在创新不规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设计偏离保险本源、保障功能弱化等问题;语言是否通俗易懂、明确清楚,保险条款要素是否齐全,表述是否严谨准确,是否存在保险责任规定过于宽泛的情况,是否存在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相冲突的情况;是否定期清理保险产品,对不再销售的保险产品是否及时注销等。


8月将清理“僵尸”产品

据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分为3个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为全面自查阶段,由各财产保险公司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整治重点内容,对在用的备案产品进行全面自查。8月1日至8月31日为整改清理阶段,各公司应当对问题产品进行整改,对“僵尸”产品进行清理,并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9月15日至10月31日为监管检查阶段,保监会将结合各公司自查、整改、清理情况,重点选取工作部署不到位、自查发现问题比例低、整改清理进展缓慢,以及社会反响强烈、引发媒体炒作的问题产品较多的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开展备案产品非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产品,保监会将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这也意味着8月分开始,或许有部分不合格备案产品将被清理。


保监会表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落实“保险业姓保”的总体部署,围绕提高财产保险公司产品整体质量、提升公司产品管控水平的总体目标,集中整治产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强化公司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竞争有序、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


半年回头看

2017年1月3日,保监会曾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简称《指引》),在细化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对条款费率开发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的同时,还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


数据显示,2017年1-5月,财产险保费收入4000亿元,同比增长11.7%,增幅较去年同期提升3.9个百分点。在近年来财产险的迅速发展过程中,特别是随着财产保险产品开发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例如部分公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管理的问题;个别产品存在炒作概念和噱头化的倾向,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个别公司还存在产品制度机制不健全,产品管理粗放,产品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指引》还对财险产品年限作出了规定,即要求公司对上市2年以内的产品至少每半年评估一次,对上市超过两年的产品至少每年评估一次。此时,而在保监会此轮专项整顿,正是在《指引》发布半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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