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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回应农地改革三项试点延期:成果显著但有问题需要解决

2017-11-14 张恒 经济观察报


理性·建设性


三项试点以及由此制定的配套措施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这项将为修改《土地管理法》提供依据的改革,由国土部向国务院主动申请延期。



 原计划为期两年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结束前两个月被通知延期一年。三项试点以及由此制定的配套措施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这项将为修改《土地管理法》提供依据的改革,由国土部向国务院主动申请延期。


国土部门认为,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法律修改打好基础,已进行两年多的农村“三块地”改革,需要延长1年至2018年12月31日。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三十次会议对相关决定作出审议。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在上述会议上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系重大,从试点情况来看,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积极落实中央确定的改革方案,效果也比较显著。同时,通过试点也反映出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目前尚未形成十分成熟的解决方案。


“改革要与立法相向而行、相互衔接。”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表示,自2015年启动以来,三项改革试点受到广泛欢迎。同时,国土部结合试点经验已经起草形成《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法制办于今年9月征求了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下一步还将加快推进立法审议工作。改革试点需要与法律修改同步对接,做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


密集调研后决定延期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今年中,国土部高官曾密集到各地考察三项试点的进展和成果。国土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在江西省余江县考察时曾指出,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进一步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国土部一位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国土部高层在一系列考察过程中,看到了三项试点的协调统筹、同时推进的必要性。而姜大明在前述人大会议上也指出,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阶段,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和综合效益显化尚需时间。


两年多以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成绩显著。


试点以来,中国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方面,已形成相对成熟的规则体系。截至2017年9月,全国已有577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面积1.03万亩,总价款约83亿元,如浙江德清完成入市交易136宗,农民和农民集体获得收益1.55亿元,惠及农民9.1万余人,为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增加农民收益奠定了基础。


而被认为最难推进的宅基地改革,也已经在开展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试点。目前云南大理等15个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已退出宅基地约7.6万户,退出面积约6万亩。


姜大明在前述会议上表示,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始破题。河北定州、山东禹城、内蒙古和林格尔率先开展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截至2017年9月,河北定州等三个试点地区按新办法实施征地共63宗、3.9万亩,其他试点地区在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上也开始进入操作阶段。


实际上,三项试点涉及的远不止国土部。在制度配套层面,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出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33个试点县(市、区)累计出台约500项具体制度措施。


改革系统化尚需时间

现行的三项试点改革依据是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根据上述决定,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6个条款,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该授权的期限将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认为,截至目前,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一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效果初显,已形成相对成熟的规则体系;二是宅基地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取得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和完善宅基地制度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三是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始破题。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延长试点授权期限。”魏莉华表示,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积极落实中央确定的改革方案,效果比较显著。但同时,试点也反映出一些新问题,例如如何更好地协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关系,如何有效保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项目建设效率等。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在实践中进一步统一思想,设计出更为科学的改革操作方案。


魏莉华说,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和综合效益显化尚需时间。土地制度改革与单纯的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不同,试点地区从制度设计、工作布置、实践操作到效果反馈周期较长。由于2015年启动三项改革试点时是分开部署的,各试点地区分别开展、统筹推进是从2016年下半年才全面铺开,特别是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前期试点数量偏少。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推动三项改革深度融合,为全面评估试点得失、系统总结试点经验打好基础。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国土部将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统筹推进的范围,为法律修改提供支撑。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立法审议工作,做到改革试点与法律修改同步推进。另外,魏莉华表示,国土部将提前开展《土地管理法》修改相关配套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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