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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现代钢铁离奇破产清算路

李紫宸 经济观察报 2018-08-25
理性·建设性

在王涛和杨金沙人看来,有了债权人委员会,才能有效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也才能够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行使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但眼下,上百家债权人尚处于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状态。


2018年6月3日,杨金沙按照部分债权人私下的组织,邮寄了一封信函到四平浩天会计师事务所,其后听说这封信函应该邮寄给吉林银行,她紧接着又邮出了第二封,这一天寄出邮件的还有付亚芳。王涛说,接下来这一周,几十家债权人将相继把信函寄往吉林银行。


杨金沙、付亚芳和王涛同为四平现代钢铁公司的债权人,在此之前,他们是这家钢厂在吉林省的代理商。其中,杨金沙是长春市庞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和长春市金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总经理;付亚芳是长春市翔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涛是长春市佳联物资经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年,国内钢价迎来了量价齐飞的一年,钢贸商在那一年也相继扩大了生意的盘面。杨金沙、付亚芳和王涛相继在那一年加入了四平现代钢铁公司的代理商队伍,五年后,他们成为了这家地方钢厂的债权人。


2016年6月28日,四平红嘴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四平现代钢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对四平现代钢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8日通知了四平钢铁公司,四平钢铁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出具了无异议答辩意见。2016年6月30日作出的(2016)吉03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四平现代钢铁公司进入破产程序。2016年7月14日四平市中院作出(2016)吉03民破1号决定书,决定指定四平浩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四平钢铁公司管理人。


杨金沙和王涛等几位债权人告诉经济观察报,目前,四平现代钢铁公司处于生产状态。这家钢厂的产能规模为150万吨,公司前身是创立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的四平红嘴钢铁有限公司。年产值曾超110亿元,是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产值大户。


杨金沙和王涛等几位债权人称,对前身为四平红嘴钢铁有限公司的四平现代钢铁公司,提起破产清算的四平红嘴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就坐落在四平现代钢铁公司大院内。


2016年末,在接到破产管理人四平浩天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后,数百家债权人聚集四平现代钢铁集团厂内,初步确认了债权。杨金沙、付亚芳和王涛对经济观察报称,这是四平现代钢铁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也是唯一一次正式债权人会议。


吉林银行是四平现代钢铁公司的债权人之一。根据王涛向经济观察报提供的一份关于这次会议期间整理的债权清单,四平现代钢铁抵押债权的债权人8家,初步核查确认共计抵押债权6.7亿元,待确认抵押2.34 亿元。普通债权的债权人370家,初步审查确认共计普通债权21.7亿元,待确认普通债权19.42亿元。其中,吉林银行的债权为1.827亿元。在这次会议上,吉林银行作为四平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主席。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后续债权人会议可以在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杨金沙、付亚芳和王涛他们集体发函给吉林银行,就是要求再次召开债权人大会。其实,早在2017年初,也就是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刚刚召开后不久,部分债权人曾经找到吉林银行,希望再次召开债权人会议。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同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但截止目前,债权人委员会始终没有成立。


在王涛和杨金沙人看来,有了债权人委员会,才能有效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也才能够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行使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但眼下,上百家债权人尚处于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状态。


被返还的80%自救金

2018年5月24日,11家出资债权人在四平中级人民法院开了一个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则是:由法院告知11家出资债权人,此前他们与钢厂签订的一份“生产自救承包合同”要予以解除。


付亚芳是这11个出资债权人之一。付亚芳说,2016年5月,停产一年的钢厂面临着生产许可证年检的问题。如果因为企业停产歇业形成僵尸企业,不启动恢复生产,将无法通过年检而被国家强行淘汰。到当年8月份是一个节点,如果届时钢厂还处于僵尸状态,就要从国家公布的钢厂名录中剔除。


付亚芳回忆,彼时,在债务人、部分债权人和法院的商讨下,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决定采取债权人承包经营的方式来挽救企业。但钢厂启动生产需要资金,彼时,同为11家出资债权人之一的王涛联络了几十家债权人,但最终只有11家愿意拿出资金参与这样的“生产自救”。


王涛向经济观察报提供了一份落款为“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关于解除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债权人生产自救承包经营合同的通知》,其中表述:“2007年8月,由于债务人的《生产许可证》须年检换证,为保存《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盘活企业,避免破产清算,减少所有债权人的更大经济损失,部分债权人顶着巨大压力,甘冒风险,在市场行情预期不明的情况下,主动向管理人提交《复产申请书》,请求自行出资启动生产自救。经法院允许,管理人以信函方式,征求所有债权人表决意见,是否同意由债权人自愿出资组织生产自救?经多数债权人同意后,管理人于2017年5月17日与先期出资人签订了《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债权人生产自救承包经营合同》。”


上述文件还表示:“债务人之所以能回复生产和维护资产的价值,并未破产重整提供了可能,完全得益于多数债权人的一致意见和各位出资债权人的大力支持。”


2017年3月,由四平现代钢铁(甲方)与三家出资债权人(作为11家出资债权人的代表)签订了这份生产自救承包经营合同,并在四平中级人民法院做了备案,根据这份合同的约定,由11家出资债权人拿出总计1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帮助钢厂恢复生产。两个月之后,钢厂进入正常的生产秩序。


根据这份承包合同,承包方以每吨钢材向破产管理人交20元管理费的方式进行承包经营,同时享有收益分配权。管理承包期自2017年5月15日起始,直至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止。如债权人会议未能通过重整方案,四平现代钢铁重整不能,由此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即为承包经营期截止日。


一年之后,在这1个亿的启动资金被返还了80%之后,11家出资债权人又从这样的生产自救中退出。根据王涛提供的《关于解除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债权人生产自救承包经营合同的通知》的表述:“合同解除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合同解除时,参与生产自救的债权人退出债权人自救团队,由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生产自救。”


对于解除合同的原因,这一文件表述:“法院同意部分债权人出资启动生产,完全是尊重多数债权人的表决意见,充分体现了破产法的立法原则。由于情势发生变更,经管理人与出资债权人充分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不过,付亚芳对经济观察报称,根据5月24日到场的债权人的说法,所谓的“充分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实质却是:“经由法官的解释,债权人投资生产自救有法律漏洞,由债务人生产自救合法,这样这些投资的11个债权人是同意了。”


债务人

包括付亚芳在内的几个出资债权人认为,尽管作为钢厂启动资金,他们出的这部分钱还是借的,且至今还有20%的出资额没有返还,但“这件事做得没错”,否则钢厂保不住,债权就更加难以得到保障。


但令他们感到不能接受的是,在出资债权人退出这样的承包之后,钢厂的管理和经营依然由债务人行使。


四平人民法院在关于“生产自救承包经营”的《决定书》中表示:“四平现代钢铁长期停产导致其资产严重贬值,使重整没有实质意义。债权人普遍要求生产自救。为保证重整能有效顺利进行,本院认为,在四平现代钢铁重整过程中,考虑到债务人更熟悉其业务和财产状况,由债务人来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可以使重整成功的可能性更大。为了发挥债务人经营管理人员了解企业真实情况的优势,鼓励债务人通过法定程序尽早走出经营困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准许四平现代钢铁在其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但付亚芳等出资债权人认为,企业一度走到破产清算的地步,已经表明原管理层没有能力继续管理企业,如果继续管理经营,有理由相信会重复原来的经营方式,给债权人带来持续的伤害。在债务人的继续掌控下,债权人的权益将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我们非常希望有一个好的管理者接手这个企业,让企业能够起死回生,发展地更好。对于眼下还是原来的管理层在实际掌控企业,债权人表示出极大的不信任。”杨金沙表示。


在这次解除合同的会上,作为11家出资债权人中出资额最大的一方,亚泰东北亚能源有限公司提出,重新寻找新的管理和经营团队。包括付亚芳在内的部分债权人则进一步认为,应尽快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选举新的管理经营团队。


付亚芳的翔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初步确认债权为1.327亿元。这一债权金额包括了最早与2013年末打给钢厂的那笔“冬储款”。


2013年冬季,进入东北地区钢材代理商传统的“冬储”季节。钢材市场也从2012年开始急转直下,到了该年年末已经处于寒冬之中。因为天气寒冷,钢价是一年当中价位相对较低的时候,代理商按照惯例会在12月到次年1月集中向钢厂打款预定钢材,备足货源,等待来年4、5月份钢材销售旺季的到来。


作为钢厂的代理商,付亚芳和杨金沙在这一时期均向钢厂打了预付款,但其后钢厂却没能正常发货。2014年4月27号,钢厂召集代理商开会,承诺为弥补此前未发的货物,后续将按照1:1.5的比例来进行发货,即,代理商再打进1000万元的货款,钢厂将按照价值1500万元的钢材发货。


2014年,代理商又陆续向钢厂打了部分预付款。但钢厂依然未能按照约定的量进行发货。根据杨金沙的回忆,钢厂在彼时发的货连此前承诺的1/3都不到。此后代理商打款也逐渐减少,这一方面是基于钢厂本身日益艰难的状况,二来代理商本身也已经面临资金链的断裂。


付亚芳说,2015年8月,四平现代钢铁公司停产。停产前夕,杨金沙还给钢厂打了一笔预付钱,彼时她依然无从获知即将停产的消息。而当时前往钢厂的王涛被告知,生产线正在检修。


此后,包括付亚芳、杨金沙以及王涛所在的几家钢贸商相继倒闭。付亚芳介绍,他们给钢厂的预付款,一部分为自有,还有一部分为银行担保的贷款。因为资金链断裂,三人相继出现贷款违约,成为失信人,个人和公司的账户均被冻结。


两年已过

2018年5月24日的出资人会议之后,作为11家出资人中的最大出资方,亚泰东北亚能源公司和其他出资人商议,要尽快成立债权人委员会,以委任新的管理团队。与此同时,亚泰将组织审计,以便知晓复产期间的经营成果。


尽管债权人委员会至今尚未成立,但四平钢铁有限公司的重整还在进行当中,一些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开始与钢厂接触。一个月之前,作为四平现代钢铁的债权人之一,杨金沙被叫往亚泰东北亚能源公司,就一个重整的初始方案表达意见。杨金沙说,经过意向投资方的评估,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最终算得为7.66%。如果债权人不愿意现金偿还,也可以选择债转股。但这一草案遭到了大部分债权人的反对。原因在于,清偿的比例定得太低。


在此期间,另一意向投资人建龙集团也曾有意介入重整,但根据债权人透露,建龙给出的债权清偿率更低,只有0.7%。


吉林钟言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德明是四平现代钢铁四家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徐德明认为,重整过程中涉及的资产清点和评估须是在破产管理人抽签选择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进行,并且,这么大的破产案件,即便没有债权人委员会,也应该邀请债权人会议主席派人到场进行监督。如果这些都没有,重整意向人给出的方案属于程序不合法,其资产评估的结果可以认定为没有依据。


付亚芳以及王涛等债权人表示,对于重整,无论最终是重整成功,还是走向破产清算,他们都没有意见。但他们希望,重整能够按照破产程序尽快走下去,而不是没有期限地拖延。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利益需要得到更好的维护,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债权人委员会还迟迟没有成立,与此同时,债务人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企业的生产与经营。


徐德明介绍,企业申请破产之后,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之后裁定是否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然后发布公告通知债务人。由债务人在十五天之内申报债权债务清册,同时,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由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清册向所有债权人发出通知。


徐德明说,“破产重整必须是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由债务人或者债务人引进的战略投资人拿出破产重整的方案,经破产管理人审查和法院审查之后认为可行,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之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方案后,进行破产重整方案的执行。”


徐德明认为,申请破产之后,应该按照破产程序尽快往下进行,进行所有的债权债务的清理、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自2016年6月企业便申请破产之后,此后应该按照程序尽快往下进行,而不是处于目前停滞不前的状态,由债务人(原有的企业控制人)继续生产。


在此过程中,徐德明认为,该案的破产管理人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进入破产程序以来,管理人未向债权人进行任何汇报,应当允许债权人复制的资料,如申请破产重整的报告、生产自救的相关合同文件等,管理人也不予复制。”徐德明说。


截至目前,记者获得的债权清单显示,三百余家债权人中,相对一部分债权尚处于“待确认”的状态。此时,距离四平现代钢铁申请破产已经过去两年。


近期,本报先后致电给四平现代钢铁原董事长李鹏飞,表明记者身份进行采访,截止发稿时为止,未获回复。根据债权人提供的《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债权人生产自救承包经营合同》,在生产自救承包合同的履约期间,李鹏飞为生产自救总调度长。


经济观察报记者同时致电由债权人付亚芳提供的四平现代钢铁破产管理人四平浩天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士,就管理人在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的职责问题采访,对方回复称,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示,在该案重整期间,管理人对相关问题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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