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班路上被砍,凶手该判什么罪?
这位在单位门口差点被杀死的法官,是侥幸生还了,那些不幸遇害的公职人员,到底能得到什么公道呢?
律法档案丨第68辑
法官上班路上被砍,凶手该判什么罪?
(文 / 思堂)
前些天,小编正哼着歌、玩着手机,等待着文件扫描结束的时候,突然手机推送了一条消息:江苏一法官遇刺,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
小编被吓得差点扔了手机,连忙点击进去看。原来是沭阳县的一位当事人,因对法院关于其相关债务纠纷的判决及执行心存不满,在法院门口开车将一名法官撞倒,然后下车持刀对着该法官连续刺戳,造成该法官当场失血性休克,胸腹部及双上肢多处中刀,肺穿透伤,伤及心包。
小编看完这个新闻的第一反应就是:这年头不管做什么工作都不容易!
当小编在群里和周三其他主稿人讨论这个事件时,大家表示心疼这位法官的遭遇。同时,大家也提出了一个疑问:这个人是不是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啥?
在我们已有的认知里,妨害公务嘛,就是字面意思啊,妨碍、危害到公职人员的行为啊、或者是对公职人员进行人身伤害啊,多简单,至于要开一篇文专门写嘛。
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那么怎样才能算是暴力、威胁呢?
所谓的“暴力”是指对执行职务的人员进行人身伤害、非法强制捆绑、扣留等;而“威胁”则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物、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阻碍上述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下面我们看一个例子:
甲是一名警察,一日在街上执行安保任务,某位市民乙一直很讨厌警察,于是不断地打扰甲的执勤,纠缠着甲。渴了还要甲去买水,不然就躺地撒泼,严重打扰了甲的正常执勤。那么问题来了,依据上述条款,乙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答案是不构成。因为乙虽然故意阻碍了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但是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并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以阻碍执法进行处罚。如果由于乙的无理取闹,造成甲在有人当街抢夺财物时不能及时处理,并让抢东西的人逃脱,那么就要以妨害公务进行处罚了。
阻碍执法和妨害公务怎么区分?
刚刚那个案例我们说到了阻碍执法,那怎样区分妨害公务和阻碍执法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最明显的一点:妨害公务里面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而阻碍执法是不管用何种阻碍行为都可以构成的。
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那怎么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况进行区分呢?
《刑法》中所规定的“未使用威胁暴力手段的”是有特定对象的,即为正在执行国家安全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而对于其他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使用威胁或暴力的手段进行阻碍的,则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在《刑法》中提到了“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又要怎样才算阻碍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呢?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最近又爆发了一种病毒——H7N9,也就是俗称的禽流感。防疫站和红十字会的人会例行公事,对外出归来,疑似感染了H7N9病毒的人员进行检疫。一日甲和乙从外地归来,甲不断地咳嗽并伴有发烧的症状,于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对甲进行检疫,乙见状上前阻拦,并不顾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解释以及劝说,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
请问,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答案是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变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八条的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如果没有爆发H7N9病毒,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只是对甲进行正常的检查,那么乙的行为是否还构成妨害公务罪呢?
答案是不构成。
还是上面那个《解释》,其中第十八条规定:
本解释所称“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
因此,乙在第一种情况下才构成妨害公务罪;第二种情况下,乙的行为只能算是扰乱公共秩序。
哪些人适用于妨害公务?
根据《刑法》的规定来看,妨害公务所适用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那么是不是只有妨害这些职位的人执行职务才适用妨害公务罪呢?不用说,按照套路肯定不是啊。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一日,甲开车出去和朋友在一起聚餐,一高兴喝了酒。开车回去的时候正巧遇到了交警查饮酒驾驶,甲拒不配合。当甲看到警察的肩章,得知其是辅警时,破口大骂并扬言道“你就是个临时工,你威风什么?你信不信我让你在这儿过不下去”,说着还打了该辅警。后经检测,甲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10mg/100ml,系醉酒驾驶。
那么请问,甲是否构成犯罪?
答案显然是构成的,并且还是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中规定: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这个批复里面只说了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啊,怎么就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了呢?
因为还有另一个意见。
图片来源:百度图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三条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说了这么多,那么文章开头的那个对法官行刺的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呢?按套路......这次还就不按照套路走,这个人的行为是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
为什么?当然是因为妨害公务还有个前提,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啊,遇刺的法官是在上班途中在法院门口遇刺的,但并不是在执行公务的途中,因此不适用妨害公务罪。
但是,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不代表这个人就无罪了。别忘了,在《刑法》里还有“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在等着他哦~
写在最后的话
这几年里,我们也目睹了太多伤害事件。
有时候被伤害的是公职人员,有时候被伤害的是其他服务于一线的工作者。
交警被撞,医生被砍,老师被伤……太多的戾气,太多的冲动,太多的悲剧。
也希望法律不仅能惩治那些伤人者,更能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人。
最后,向那些在浮躁的环境中仍然坚守岗位、坚守良知的人们致敬。
谢谢你们的坚持。
◆ ◆ ◆
参考资料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变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八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6]题图来源:美剧《基本演绎法》剧照
本期编辑团
主稿:思堂;校对:阿丁;美编:夏小婷;排版:夏小婷
点击“法医秦明”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的「档案」,进入「法医&律法」即可查看往期回顾~
◆ ◆ ◆
*法医秦明系头条号签约作者*
◆ ◆ ◆
本文为原创文章,转载时请注明出处
想收看小站更多往期内容
可以点击右上角查看历史消息哦
“法医秦明”系列小说包括《尸语者》《无声的证词》《第十一根手指》《清道夫》《幸存者》,新系列“守夜者”即将上市,购买已出版的作品,请戳“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