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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里的六次尸检,她的死因究竟是什么?

2017-03-26 八四十二郎 法医秦明

22岁的她却突然死亡,在历经六次尸检后终于找到了她死亡的真相……


六年里的六次尸检,她的死因究竟是什么?

文/八四十二郎





“叮铃铃——”

手机铃声突然响起,男子慌乱地看着屏幕闪烁的手机,又看了一眼躺在床上却早已气息全无的她,颤抖着接通了电话,对着电话里的人说:

“连丽丽不行了,你快过来!” 


这名男子名叫尚尔琦,与他通电话的是连丽丽的好友陈黛诺。2000年6月29日晚,连丽丽在与好友陈黛诺吃饭时接到了尚尔琦约她见面的电话。连丽丽离开后不久,陈黛诺打电话叫她去蹦迪,并约好了20分钟后见面。

然而,20分钟后,连丽丽并没有出现,手机也打不通了。陈黛诺又拨打了尚尔琦的电话,得到的却是连丽丽已经死亡的消息。


死者连丽丽,女,生前为辽宁省鞍山市一家单位的出纳员,案发时她年仅22岁。连丽丽的母亲王书是鞍山市星火照相馆退休员工,父亲在鞍山市纪委工作。

案发现场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田园酒店1303房间,死者连丽丽被发现在床上,衣着凌乱,经检验,尸表未发现明显致命伤,死者生前曾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警方在案发现场床头柜旁边的地上发现了一张沾有白色粉末(经鉴定为安定)的酒店便笺纸,又从床头柜上提取了果汁饮料瓶、水杯等物证。

随后,犯罪嫌疑人尚尔琦被刑拘,他是鞍山市交通局公安处的一名警察。

连丽丽生前照片,图片来源:百度百科-连丽丽


1

六年里的六次尸检


01

第一次尸检

连丽丽死亡当天,尸体就被送到鞍山市公安局司法检验中心,在当时的案情介绍中是这样写的:“死者连丽丽,疑似三陪女,怀疑吸毒后死亡”。

然而据连丽丽的母亲王书说,女儿平时乖巧懂事,有正当的工作,不可能去做三陪女。

顶着社会舆论的压力,在连丽丽去世19天后,王书等到了鞍山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报告:“死者连丽丽系患有急性出血性胰腺炎致休克、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随后,犯罪嫌疑人尚尔琦被无罪释放。


带着对案件怀疑的态度和对死因的不了解,王书开始查阅各种专业资料,走访省内各大医院的相关专家,了解“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相关知识。

终于,她在一份法医学著作中发现了女儿死因的蹊跷:“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患者,在安静状态下无症状或者在睡眠中安然地发生猝死是难以令人信服的”,而鉴定报告中所说的“死者连丽丽6月29日晚21时许,饮酒后回到田园酒店1303房间,同男友发生性关系后在睡眠中死亡”的结论明显与该法医学著作中的观点有出入。

同时,王书在医生那里也得到了同样的答复,“急性胰腺炎发病时伴有剧烈的疼痛,不可能在睡眠中死亡,而且才20分钟,不可能这么快”。因此,王书对死因提出了质疑,并要求重新鉴定。


02

第二次尸检

2000年9月,公安部派两名法医赶赴鞍山对连丽丽的死因进行了第二次检验。可是,这次的尸检维持了鞍山市公安局的原有结论:“死者连丽丽系患有急性出血性胰腺炎致休克、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王书觉得这一次的鉴定结论与第一次一个字都不差,难以令人信服。于是,王书又申请了第三次尸检。


03

第三次尸检

2001年5月,在鞍山市政法委的协调下,连丽丽案转由鞍山市检察院技术处复查。王书自费2万元做了第三次司法检验,将检查样本送司法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胰腺实质未见出血和炎细胞浸润”。


04

第四次尸检

2001年9月,王书又自费5千元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做了第四次司法检验以查找连丽丽的死因,鉴定结论为:“死者连丽丽符合在饮酒、服用含有安定成分的药品引起胰腺出血的情况下突然死亡”。


05

第五次尸检

2002年3月,鞍山市检察院就此案专门召开了一次听证会,研究是否有必要对连丽丽再次进行尸检。听证会上,王书表示,既然是“饮酒、服药”,那么酒和药是怎么进去的?带着这个疑问,王书对鉴定结果提出了异议。鞍山市检察院随后请示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检察院报请最高检察院,于2003年3月召集全国知名专家对连丽丽的死因进行了第五次尸检。

这一次,专家的论证意见为:“一、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诊断不能成立。根据本案现有的文字材料及病理组织切片,连丽丽的死亡经过及尸检大体和组织病理学检验所见均不符合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改变;二、根据现有的材料,不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连丽丽在短时间内死亡,而尸检和组织病理切片未见致命性外伤及疾病,因此可以排除外伤或者疾病死亡,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侦查确认”。

2003年8月,鞍山市公安局再次成立专案组,刑拘了犯罪嫌疑人尚尔琦,并以故意杀人罪向铁东区检察院申请批捕。但铁东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犯罪嫌疑人再一次被释放。


06

第六次尸检

2004年10月,在王书坚持不懈地努力下,连丽丽案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重视。鞍山市公安局再一次刑拘犯罪嫌疑人尚尔琦,并对其进行异地关押,异地审讯。

2005年9月,辽宁省沈阳市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对连丽丽进行了第六次尸检。在尸检中,专家们发现:胰腺被膜下和间质内虽然可以看到明显的片状出血,但是胰腺组织结构基本正常,未见炎症细胞的浸润,这说明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诊断不成立,胰腺出血另有原因;在检查死者肺部的时候,专家们再次发现了问题,原本完整的肺泡壁断裂,小肺泡融合成大肺泡,因此,连丽丽的死因应该是机械性窒息。


2

真相重见天日

死因一经确定,侦查人员随即开始了进一步侦查。连丽丽的好友陈黛诺在巨大的压力面前承认自己做了假证,犯罪嫌疑人尚尔琦的好友金铤也证实尚尔琦早已垂涎连丽丽的美色、并曾经计划对其下药欲行不轨。

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尚尔琦终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00年6月29日下午,尚尔琦帮助连丽丽调解一起纠纷。当晚9时许,尚尔琦又约连丽丽到田园酒店见面。期间,连丽丽因天气炎热就去洗了个澡,尚尔琦借机将五六片含有安定成分的药丸压碎后放入饮料瓶内,连丽丽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喝下了这瓶掺有安定粉末的饮料。

之后,尚尔琦千方百计拖住连丽丽等待药效发作,但连丽丽接到陈黛诺打来的电话,便起身要走,尚尔琦见无法拖延,便不顾一切地扑了上去,连丽丽拼命挣扎并大声呼喊,尚尔琦怕惊动别人,便抄起房间内的枕头用力捂在连丽丽头上,并压住她的身体,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当他起身拿起枕头时,才发现连丽丽已经死亡。


3

真相为何迟到六年

从整件案件来看,虽然前后经历不少波折,但是最后鉴定结论的得出似乎并不复杂。那么,两种死因为何要经过前后六次尸检才分得清楚?请大家跟着小编的思路一起来分析一下整个案件吧。


问题一

什么是急性出血性胰腺炎

首先,什么是炎症?炎症(inflammation)是指具有血管系统的活体组织对损伤因子所发生的防御反应。

那么,什么是急性出血性胰腺炎?急性胰腺炎是因胰腺(可见下图)自身及其周围组织被消化所致的急性炎症。胰腺主要病变为水肿、出血、坏死,所以也称为急性出血性胰腺坏死。好发于中年男性暴饮暴食之后或胆道病后。急性出血性胰腺炎发病急骤,病情危重。

胰腺解剖图,图片来源:百度百科-胰腺

正常胰腺组织,图片来源:中国医科大学,组织学与胚胎学,PPT

A.胰腺明显肿胀,呈暗红色,切面见小叶结构模糊,广泛性暗红色出血;

B、C.胰腺片状坏死,间质内片状出血,出血灶中见散在炎细胞渗出

急性出血性胰腺炎大体及镜下改变,图片来源:法医病理学图鉴


问题二

机械性窒息?急性出血性胰腺炎?

初次鉴定为什么会出错?很显然有两种可能:一是初次鉴定的法医学艺不精、技术水平不过关;二是初次鉴定的法医有意而为之。

但是在本案的后续调查中,并没有发现能够支持两者中任何一个成立的证据。

而能够经历前后六次尸检才被发现真正死因,说明机械性窒息与急性出血性胰腺炎之间一定有一些共性,正是这些共性,为那些企图蒙混过关、阻碍真实死因的鉴定提供了可乘之机。

什么是机械性窒息?想必作为秦叔忠实粉丝的大家都不陌生,机械性窒息(mechanicalasphyxia)是指由于机械性外力引起的呼吸障碍所导致的窒息。

在解剖时,常常可以看到颜面部淤血、玫瑰齿、暗红色尸斑、指甲青紫、内脏黏膜的点状出血等征象,以及直接外力所导致的痕迹。比如:扼颈致死可以在颈部皮肤上发现指痕,缢死和勒死可以在颈部发现绳索的痕迹。

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尚尔琦是使用枕头这种柔软的物体将连丽丽捂死,因此没有留下明显的外力痕迹。

在法医学教材《法医病理学》有关机械性窒息尸体内部征象的章节中有这么一段话:“部分案例中可见胰腺被膜下和(或)实质内片灶状出血……”也就是说,“胰腺出血”就是这两者的共性。


问题三

为何第五次尸检结论不能用作定案依据?

这也许是每一个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都会注意到的问题。在第五次尸检中,已经确定了“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诊断不能成立,不能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为何还不能立案?

其实仔细了解就会发现,立案的依据要求准确、唯一,而这次尸检虽然排除了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死因,却并没有给出确定的、能够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死因。

这也正是为什么铁东区检察院会以证据不足、不予以批捕尚尔琦的原因。


问题四

为何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诊断不能成立?

何为“炎症细胞浸润”?在病理学教材中是这样描述的:血液中的白细胞在炎症时渗出血管壁,迁入炎性组织中成为炎细胞。炎细胞在炎症灶聚集的现象称为炎细胞浸润。

在炎症早期,以中性粒细胞浸润为主,炎症中晚期则以淋巴细胞、单核巨噬细胞浸润为主。急性炎症以中性粒细胞浸润为主,慢性炎症以淋巴细胞、中性粒细胞为主。

也就是说,炎症细胞浸润是确定组织或器官炎症病变的依据,在本案中,尸检显示“胰腺组织结构基本正常,未见炎症细胞浸润”,自然“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诊断就不能成立了。

连丽丽的胰腺组织切片,图片来源:参考资料[3]


问题五

机械性窒息的死因是怎么得出的?

首先,我们来对比一下正常肺组织与死者连丽丽的肺组织。

正常肺组织切片,图片来源:中国医科大学《组织学与胚胎学》课程PPT

连丽丽的肺组织切片,图片来源:参考资料[3]

在前文中我们提到,既然尸检排除了“急性出血性胰腺炎”,那么胰腺出血就另有原因。

我们知道,在机械性窒息呼吸困难时,由于人体本能的求生意识或者由于缺氧刺激中枢使反射性的呼吸加深加快,会导致肺内压的急剧变化,肺泡壁断裂、肺间质小静脉及毛细血管扩张淤血。

而连丽丽的肺部病理组织切片较之正常肺部组织切片,呈现的正是这种改变,结合胰腺有出血的情况,最后得出了机械性窒息的鉴定结论。


4

结语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它从不缺席!

如果王书在6年漫长的申诉中有丝毫动摇,那么连丽丽的冤情都不可能昭雪;

如果第一次的尸检没有差错,就不会有后续这诸多波折;

如果最后真相没有大白于天下,那么,正义将于何处安身?

结束语:现实没有如果,人生无法再来,但我们可以让历史不再重演。在本案中,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法医从业者,在感叹伟大母爱的同时,都应该反思:无论从事哪种职业,我们都必须守住应有的底线!


    

参考资料来源

[1]王恩华.病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2:66-87

[2]赵子琴.法医病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7:283-286,445

[3]辽宁卫视《博客》栏目,冰箱里的女儿,土豆网,2008.3.9

[4]霍仕明.警察奸杀22岁少女逍遥法外 不屈妈妈6年追真凶[N],法制日报,2006.8.10

[5]Netor纪念,六年控诉,一朝得雪,www.netor.com,2006.8.11

[6]题图来源:百度图片


本期编辑团

主稿八四十二郎校对:天空美编:花颜公子;排版:夏小婷

    

*法医秦明系头条号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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