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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这些病种医保报销有重大调整,建议收藏!

磐安广电 2024-01-19

《金华市规定病种实施细则》于近日出台,对规定病种的申报范围,报销政策,用药和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等做了重大调整。与参保人密切相关的政策调整,到底有哪些呢?小编带你一起解读一下……


增加了病种申报范围


特殊病16种

恶性肿瘤、血液系统恶性疾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脑性瘫痪、克罗恩病、精神病、阿尔茨海默病、耐多药结核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戈谢病、渐冻症、苯丙酮尿症。 


慢性病20种

高血压病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慢性病毒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顽固性哮喘、中枢神经系统良性占位性病变、活动期肺结核、重症肌无力、多发性硬化、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病、前列腺增生、甲状腺功能异常、结缔组织病、癫痫。


可报销的定点医院进行了调整


金华市范围内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可进行特殊慢性病种病人的就诊报销。


哪些病种到金华市外就诊也可以报销呢? 


特殊病种之中的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血液系统恶性疾病、血友病,到杭州、上海、北京的三甲医院就诊,个人先自负1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长期居住在金华市外的参保人,可以凭长住地居住证,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登记


异地登记后,到登记地的医保定点二级及以上和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特殊慢性病种,可以携发票、清单回本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市内规定报销。


其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血液系统恶性疾病、血友病4个特殊病种,到登记地的省会城市、杭州、上海、北京的三甲医院就诊,可以回本地医保经办机构先自负1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磐安参保人规定病种申报程序


符合规定病审批范围和条件的参保人,在工作日携带病史资料,到磐安县人民医院门诊一楼综合服务平台,提交规定病种申请。其中符合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审批条件的,磐安县人民医院可当日完成审批。其他符合条件的规定病种两周内完成评审。


资料: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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