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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500元,磐安又发消费券了!
针对在磐安县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并在磐安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浙江户籍人员(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员工),于3月8日10:00到12日24:00,可在微信公众号“浙里金消”申领每人500元电子消费券(50元面额,共计10张)。
领取时间
3月8日 10:00—3月12日 24:00
在磐安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商超、限额以上住宿企业(仅限餐饮消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每满100元抵用一张,允许叠加使用,不找零,活动结束未使用,自动失效。
来源|县经商局
编辑|陈圆
初审|楼俊俊
终审|胡妙良
▲“磐安防疫”自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