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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注意!这花不能采!磐安一人被查处
1月30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尖山中队的执法人员发现,尖山镇同心街某银行附近有人在售卖野生植物,遂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对当事人李某某进行查处。
经调查当事人李某某于2023年1月27日、28日、29日在我县与东阳交界的附近山林采挖了近百株野生兰花,并于1月30日将采挖来的野生兰花拿到尖山镇集市上售卖。经鉴定,确定所涉野生植物分别为春兰和蕙兰,属兰科兰属,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中春兰72丛、蕙兰27丛。李某某的行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根据名录,除了兔耳兰以外,其他所有野生兰花都受到国家重点保护,意味着这些植物正式被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的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那么以后还能买卖兰花吗?
可以!但仅限于人工培育的兰花。名录中所列兰花仅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野生兰科植物,人工培育的兰花不属于野生植物,不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野生兰花虽香
但请不要随意到山上采挖!
非法采挖野生兰花触犯法律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陈圆
终审|曹国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