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020年3月至12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这两类人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统一为6个月,标准为每月516元,申领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申领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实行按月发放,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可通过线上平台申请,也可自主选择到户口所在区(县、市)或参保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凭身份证和社保卡办理。
失业人员可下载人社部“掌上12333”手机APP,通过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全国统一入口对接实现业务全程网办。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将失业登记作为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前置条件,并在认定“重新就业”停发失业保险待遇时,以“用人单位招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标准。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我市失业保险金对应期的最低标准确定。
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2〕343号)文件规定,沈阳市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比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可申请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全媒体中心融媒记者:关沛伦
推荐阅读
Go to "Discover" > "Top Stories" > "W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