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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乌海这些人要涨钱啦
来源:乌海日报
作者:郭文
小编了解到,根据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具体标准为: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按不同残疾等级、不同残疾性质分别每人每月增加48元—374元;
烈属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9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37元;
病故军人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28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40元;
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核、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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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杨孝成 编辑/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