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曝光这些车 罚款50
来源:乌海日报、乌海广播电视台(微信号:nmwhrtv)
今年4月,我市启动实施了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整齐有序、朝向一致、不占用盲道。
整治行动由交警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合部署执行,执法人员全天全方位在城区内巡逻,对不文明停车行为将给予50元罚款处罚。
海勃湾交警大队联合整治中队
中队长 宋永刚
在不文明停车中,有的驾驶员不愿意把车停得稍远一些,为了图近图方便就近停在路边;有的明明有停车位,驾驶员却停车不入位,或者一车占两位,归根结底还是怕麻烦。
不仅交管部门启动实施了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不少热心市民也当起了“特拍员”,拿起手机将身边的不文明行为抓拍下来,提交给乌海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曝光台》栏目,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出力。
机动车挤占非机动车位
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占用盲道
停车不入位
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有关停车的具体事项。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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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杨孝成 编辑/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