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城管交警联合整治 汽车电动车自行车小黄车都得遵守新规范
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全市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区无序停车现象,进一步整治规范停车秩序,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创城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整治规范停车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停车是指公众在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停车场、商场、广场和机关单位、居民小区等允许车辆通行的区域,停放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为。
二、城区主要街路两侧设置禁停标志的区域一律不得停放机动车。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设有停车许可的场所,按照指定方向整齐停放,不得超出、骑跨泊位,不得逆向停放,不得占用人行横道、盲道及在没有划设停车位的地方停放。临时停车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的正常通行。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通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将视情况予以罚款或拖移。
三、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代步车等)应整齐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与机动车混杂停放,更不得占用盲道、绿地、快车道、消防通道。对于违法停放车辆,责令车主自行及时纠正;对于拒不听从管理的,将处以罚款或拖移车辆。
四、广大市民要文明使用共享单车,自觉整齐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将车辆停在小区、地下车库、非路边白线等禁停区域,更不得私自加锁、破坏或遗弃车辆。共享单车运营商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扣减信用分等措施,对违规停放者进行处罚,并纳入个人信用诚信记录。当信用分降为0时,用户将无法再使用单车。
五、对于长期占用公共地域停放已报废或接近报废的“僵尸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小区楼道内、车棚里长期停放的废旧自行车,将尽可能联系车主责令其自行处理;对于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或逾期不处理的车辆,城市管理部门将集中拖移处理。
六、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铺、酒店、宾馆附近等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占用、扩大或撤销停车泊位,不得擅自设置障碍、阻止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车,违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七、公安交警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行车道、人行道、自行车道以及出租车的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采取批评教育、处罚、拖移等惩戒措施严加管理。
八、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环卫部门、保安和物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社区、小区等辖区停车管理,对停车不入位、朝向不一致、压线、骑线、越线、挤占公共道路、消防通道、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违规停放车辆现象,采取张贴提示语、现场引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停车。对拒不听从管理、不予配合的,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九、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文明用车、文明停放,共同维护停车秩序。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乌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9月1日
大家都在看
乌海新闻发布
主编/杨孝成 编辑/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