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多场演出来袭,等你来看!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一年,乌海市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乌海市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热忱讴歌火热实践、豪迈抒发时代精神,以“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为主线,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送欢乐 送文明”、“百团千场”下基层文化惠民等各类文化艺术活动1026场,惠及市民群众93.78万人次,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今年下半年,我市将掀起“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文化艺术活动热潮,将有更加热烈精彩的文化艺术活动轮番上演,为市民群众带来艺术的享受和文化的盛宴。具体活动安排详见《乌海市“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文化艺术系列活动一览表》,欢迎大家关注和参与!
乌海市“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
文化艺术系列活动一览表
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住宅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建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党建引领、政府组织、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原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激励机制,对优秀物业管理企业给予奖励。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物业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统筹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多方参与的物业管理工作格局。
编辑/刘之爽校审/马蓉
初审/明玉 刘琳娜 闫向徐
主编/范鹏春
监审/郭利强 梁文秀
总监制/张杰
总策划/戴军
出品/乌海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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