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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点赞乌海

乌海新闻 2022-09-0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中央、省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内蒙古乌海市财政局仔细分析当前乌海市经济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举措,全力以赴稳经济。

一、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收入增幅有所回落
截至5月底,乌海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5.66亿元,同比增加15.16亿元,增长49.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8.55亿元,同比增加14.54亿元,增长60.5%,增幅环比回落11.6个百分点。增幅回落的原因:一是上年度缓缴税款已入库完毕;二是1-5月,乌海市已办理各项留抵退税近13亿元,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5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缓慢
截至5月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47.2亿元,同比减少0.82亿元,下降1.7%,降幅较上月继续收窄10.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受上年度海勃湾区一般债券资金支出6.2亿元因素影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仍然低于去年同期;二是部门和单位债券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形成有效投资。若剔除海勃湾区一次性因素后,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口径增加5.38亿元,增长12.9%。

二、下一步举措
(一)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决策部署,确保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乌海市财政局下一步加强同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研究留抵退税资金保障和具体退付工作,共享信息,实时解决存在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迅速足额将退税资金退付到企业。资金管理方面实行单独调拨留抵退税资金,建立留抵退税资金计划上报机制,逐月预拨、滚动清算。同时搭建留抵退税调拨绿色通道,确保留抵退税资金应退尽退。预计下半年还需办理留抵退税4-5亿元(增值税全口径税收,涉及地方收入1.75亿元)。

(二)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抓住中央支持经济建设、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的利好时机,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狠抓资金筹措,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1-5月,全市争取中央、自治区各类转移支付资金31.48亿元。市本级当年预算安排8.8亿元,支持市公共文化中心、市一中新校区、市二中滨河校区、公益性基础设施改造、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更新改造等40个重点项目,并加快资金拨付。乌海市财政局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继续做好服务工作和资金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时支付工程项目资金,同时严格资金支付审核和监管,确保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资料齐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改革,加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及结果应用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乌海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三)申报债券支持,发挥投资效益
紧紧抓住中央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的有利契机,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密切部门协同,强化项目储备,积极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申报新增债券特别是专项债券额度,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发挥债券资金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补短板的重要作用,有效对冲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2022年上半年,共成功发行政府债券9.08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设施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乌海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合规高效使用,充分发挥对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

(四)援企稳岗,保障基本民生
积极助力提升市场主体吸纳就业的能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免申直发”免去了企业申报的程序,通过数据对比筛查,压缩受理时间、简化申报资料,直接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失业保险支出户。截至目前,已发放2022年度失业稳岗返还资金2230.11万元,涉及547户企业,下一步将提前筹措资金,做好下半年的发放工作。

(五)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减费让利等政策、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截至目前已向五家银行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共计241.87万元,惠及26家小微企业;预计下半年还需拨付723万元,惠及200多家小微企业。乌海市财政局将继续强化普惠金融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发挥融资担保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用足扶持政策,增强小微企业竞争力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七)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占比,推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八)实施五大行动,激发消费动能
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参与,惠民利民、上下联动”原则,实施商品消费提档、服务消费扩容、消费平台升级、消费品质提升、市场主体培育等五大行动,进一步激发消费动能。2022年,乌海市财政局共安排1521万元促进消费,其中市级财政匹配1000万元、自治区内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521万元,能够拉动1亿元消费能力,确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完成全年目标。

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10)

第三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年度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解聘的物业服务人进行交接;

(三)拟定共有部分、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四)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以及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再次筹集;

(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制止;

(七)制作和保管会议记录、共有部分的档案、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

(八)定期向业主通报工作情况,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情况;

(九)协调解决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十)引导业主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十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十二)配合、支持社区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十三)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编辑/戴慕臻
校审/马蓉

初审/明玉 刘琳娜 闫向徐

主编/范鹏春

监审/郭利强 梁文秀

总监制/张杰

总策划/戴军

出品/乌海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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