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发现3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附行动轨迹)
10月20日,海南区在隔离管控重点人群中,发现3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现将其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14
10月16日,早上到晋源批发超市购物。
10月17日,10:00左右在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站采核酸,16:40左右前往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站购药。
10月18日,10:00左右在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站采核酸。
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15
10月13日至17日,在海南区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露露超市。期间,17日10:30左右在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站采核酸。
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16
10月13日,8:00至11:00、13:00至17:00在金鼎工贸有限公司上班,期间到和平小区市场流动摊位购物。
10月14日,9:00在金鼎工贸有限公司上班,10:40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40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办业务,14:30至18:00在金鼎工贸有限公司上班。
10月15日,8:00至11:40、14:10至16:35、19:10至22:30在金鼎工贸有限公司上班。
10月16日,8:00至13:00、14:00至16:00在金鼎工贸有限公司上班。
10月17日,8:00在泽园西区采核酸。
以上行程未公布时间段,尚未发现有公共场所活动轨迹。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或疾控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海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主动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7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3—6993131
海勃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3—3890026
乌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3—3036052
海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3—2796758
来源/活力海南
编辑/聂温倩
校对/宋鑫
美编/张轶博 戴慕臻初审/王默然 毛成财
监制/刘琳娜
主编/范鹏春
监审/陈涛
总监制/张杰
总策划/戴军
出品/乌海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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