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国务院安委办印发通知
全国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通知,部署7月至10月在全国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国务院安委办将成立由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指导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大型商业综合体逐年增多,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灭火救援困难。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是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是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消防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条件等。通知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要实施严密防火分隔、加强设施维护、实施智能管控、压实主体责任、建强消防队伍、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监督执法、实施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通知明确,各市(地、州、盟)政府是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旗)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安委会要明确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管理、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大型商业综合体监管合力。各地要组成督导组,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严格督导问责,落实整治措施。
通知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分析研判,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隐患,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特别是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单位,和未依法执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要在全国范围集中曝光。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并纳入各级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分区域、分行业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有力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