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应急丨安徽:深入推进危险性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治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中之重,日前,安徽省安委办结合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并印发了《安徽省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按照“巩固、深化、拓展”的要求,坚持一企一策,推进前两轮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发现的问题隐患深入整治到位。要坚持举一反三,延伸开展生产、储存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液氯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的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拓展开展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和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以及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等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由点至面,推进对全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检查督导,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落实各项措施,实现安徽全省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管控水平有效提升、重大危险源风险常态化防控机制有效运行,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
《方案》明确,本轮排查对象为五类重点涉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达标企业、长期停产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等企业,以及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本轮排查计划从10月中旬开始,持续至12月上旬。
由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对五类企业以及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达标企业和长期停产企业进行排查治理。由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今年5—6月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的“消地协作”模式,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督导。由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排查治理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港口、码头、物流园区和堆场等运输、储存环节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公安部门重点排查治理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液氯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海关重点排查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进出境监督规定落实情况;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工作职责,持续推进本部门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排查治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环节部位安全风险隐患;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排查治理硝酸铵和液氯等五类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贮存等环节安全风险隐患。上述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对前两轮专项检查督导发现的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和企业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由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统筹推进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对各设区的市、省有关部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方案》强调,安徽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重大风险精准防控,完善“消地协作”机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采用“集中执法检查”“执法+服务”等方式扎实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设区的市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企业整改;省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跟进督办整改,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检查督导走过场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问责处理,共性问题要纳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清单和制度清单,集中整治。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法,依法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治理到位,守牢安全底线。本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设区的市“日汇总”、省级“周调度”“半月通报”。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记者: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