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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在昆明举办
为更好指导各地结合机构改革做好资质审批和监管工作的衔接,进一步提升省级资质认可及监管部门专业能力与业务素质,10月20日至22日,应急管理部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培训班,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管职能的50余名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到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及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政策法规司、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分别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放管服”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进行了专题授课,使参训人员进一步提升了工作能力水平,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本次培训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通过全面学习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关标准,使参训人员掌握现场评审、专业能力认定等基本要点,理顺行业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执法检查工作。培训期间,授课专家和参训人员围绕《办法》实施以来遇到的疑点难点、实际问题、典型案例和各地创新做法等方面进行充分研讨和座谈交流,参训人员表示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开拓了工作思路、厘清了资质认可程序、明确了机构监管要求,也建立了各省沟通交流的桥梁,对今后开展相关工作有较强指导意义。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3月发布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管职能交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