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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0〕 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岁末年初历来是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期。受季节因素影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采空区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加大。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针对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紧紧围绕防范遏制中毒窒息、火灾、坠罐跑车、坍塌等重大事故,立即组织对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进行重点抽查,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防范中毒窒息事故方面,要严格通风管理,各生产矿山必须保证主通风机连续运转,满足井下生产所需风量;要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防范火灾事故方面,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周密防范措施,经矿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防范坠罐跑车事故方面,要加强主要提升装置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验;斜井人车要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要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要附挂保险链;要全面采用湿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替换干式制动的或者改装的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防范采空区坍塌事故方面,工程地质复杂、地压活动频繁的地下矿山,特别是石膏矿、黏土矿等,要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防范边坡坍塌事故方面,要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一面墙”开采;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必须保证在线监测可靠运行。防范尾矿库事故方面,要强化排洪设施检查维护和冬季放矿安全管理,严防排洪设施受冰冻灾害影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冰下放矿。

二、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警示教育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当前,一些企业为弥补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损失,赶工期、抢进度、超能力生产意愿强烈,容易冒险蛮干;铁、金等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受利益驱动部分非法违法企业铤而走险,事故风险进一步加剧。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不及时填绘图纸或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违反规定层层转包、分包采掘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无证非法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理,尤其要重点关注价格上涨较多的铁、金、钼、铜等矿山企业。对非煤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切实防止以罚代停,罚而不管;对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要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形成有力震慑。要及时收集整理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利用报纸、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集中曝光;要充分发挥企业“吹哨人”作用,及时举报处理重大隐患,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共同监督的工作氛围。要强化警示教育,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观看应急管理部制作的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28”重大坍塌事故等14个警示教育片,督促企业认真汲取近年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教训,切实提升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三、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完成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目标任务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照本地区、本单位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逐一进行梳理,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要建立形成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整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尚未分解细化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任务的,务必于2020年年底前分解细化到位;要加快出台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强化制度保障;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以及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要制定2021-2022年计划,逐一闭库销号。

四、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在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深刻认识抓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绷紧神经,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压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科学推进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推动各类矿山企业严格责任体系落实,切实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聚焦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目标实施精准执法,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矿山。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谋划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思路,规范推进非煤矿山监管执法,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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